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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143****9661 | 2018-07-05 22:51:04

已有3个回答

  • 137****0669

    如果是贷款房:
    1、物权法规定,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故而,在实务中,只要银行没有同意,那么很多法院都不会立即分割,而是判决在还完贷款后分割。
    2、这样的处理有问题,一方面,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适用于因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离婚判决分割财产是事实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3、另外,**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规定了,婚前以一方名义买房并支付**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偿债的,一般判给该方,由该方向对方支付补偿,剩余贷款是该方的个人债务。这样的规定,明显允许按揭款未还完的情况下,对房屋可以进行分割。
    4、上述悲惨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也没有请专业人员帮助,以至于没有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己的合法主张,当然,某些个别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也可能是一个原因。
    如果婚前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婚前共同买房,只要登记为你们二人的名字,肯定还是你们两人的财产
    2、婚前买房会登记份额,按份额分割即可
    3、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以一个人名义买房,由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登记人的人的个人财产,只不过你的出资,会予以返还
    如果婚后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登记为两个人的,就是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小孩,过错方不分少分的原则分
    2、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是该方婚前支付**款,那么一般判给他,剩余债务他还,他给另一方补偿
    3、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该方婚前与他方共同支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
    4、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婚后买房,则是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05 22:51:24
  • 137****5126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十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割方法:
    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及贷款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未还贷款为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贷款及利息按照房屋全款的比例应有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同时考虑房屋的增值情况。

    计算公式:
    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房屋现价 × {(房屋原价 — 另一方**款 — 房屋剩余贷款)÷ 房屋原价 ÷ 2 }

    举例说明:
    房产购买时价值100万(包含贷款利息)甲**30万,甲乙结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40万,房屋增值到200万,如果此时离婚甲乙不能达成协议起诉法院,不考虑其他因素一般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甲,剩下30万未还贷款为甲方个人债务,乙方对房屋的权利为40万(夫妻共同还款额)÷2(每人占一半)×2(房屋增值的比例)=40万。

    查看全文↓ 2018-07-05 22:51:20
  • 142****0349

    不看你出资多少,看**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以证明房子所有权人是谁,婚前共同出资并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婚后的才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担心的话可以做些比如婚前协议、公正之类的措施

    查看全文↓ 2018-07-05 2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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