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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的时候,如何知道二手房有没有抵押或者贷款

131****9000 | 2018-07-07 10:07:11

已有5个回答

  • 145****7667

    建议购房者可以看不动产权证上是否有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的抵押登记章。当然,**简单也**有效的方法就是购房者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核查咨询

    查看全文↓ 2018-07-07 10:08:42
  • 138****6148

    不管你是个人还是中介购房,都需要在房交所经办资料,而其中有一个过程就是审核当前房子是否抵押,或者已经解除抵押。所以只要你是在房交所处理的,是没有问题的。

    查看全文↓ 2018-07-07 10:08:21
  • 141****0768

    房本上就能看出来,在房本他项权属一栏,只有银行的抵押章说明,有抵押未还清贷款,有抵押章,后面又有解抵押的章,说明贷款已还清。空白什么也没有说明没有抵押过。

    查看全文↓ 2018-07-07 10:08:06
  • 156****4840

    查询房产证有没有进行抵押,可以去房产局查档。
    进行正规的抵押,不管是在各商业银行还是在住房公积金,
    都必须要去房产局进行抵押登记并换发他项权证,否则无法贷款。
    所以房产局都有记录。
    如果是私人之间借钱,仅仅扣押房产证,则无从查证。
    实际上...扣押房产证根本没用,房主挂失补办即可。

    查看全文↓ 2018-07-07 10:07:49
  • 134****4312

    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待售房屋的情况

    查看全文↓ 2018-07-07 10:07:31

相关问题

  •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大概30元的费用。(2)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①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出卖人所有时,不动产权证是唯一的权利凭证,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②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③ 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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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抵押了的房子,虽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买卖。如果卖房人要出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处理:首先,卖房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卖房人出售已经抵押的房屋,那么该抵押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此种情形下,卖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归卖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卖房人继续清偿。其次,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则卖房人与买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由买房人代为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用于卖房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后,抵押权人就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过户给买房人。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买卖房屋,卖房人都应当事先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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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办理按揭贷款卖方要与买方一起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那样才能在过户后确保银行能放款到卖方的账户上,而且买方办理按揭贷款的话,卖方办理的周期性也比较长,所以买方要是办理按揭贷款的话需要征得卖方的同意,如果卖方不同意的话就是不能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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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不合理不是你和他们说了算的,房主有贷款,必须把贷款还完才能拿出房证买卖的,用你的钱替他还完贷款可以,但是提前要和他签个收据之类的,让中介当中间人,一般来说二手房都是这样,除非房主家亲戚能借来钱还贷款;还有中介费不能全付了,要先交一半,和中介房东签订此房不能买卖别人,押金是交给中介的,和房主没关系,这些都办好后,用钱给他还贷款,他房证下来后,再继续交易;如果你说你的**是否减去帮他还贷款的钱的话,这么说吧,总数50万,你替他还了10万,那么房款就按照40万算了,还有你向银行贷款,银行就会把房款给买家,这么说他就有钱了,这不用担心他不还你钱,毕竟还有之前签的合同。只要你把各个环节的收据做好就行,中介费你要欠他一些,这样以后你找他办事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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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发现房子质量存在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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