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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多少钱

157****3206 | 2018-07-08 09:54:00

已有3个回答

  • 152****5315

    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性质,地类,地价等级,还有转成国有土地性质类型,取得方式等,各要素不同价格也不同。集体工业用地可以请土地评估公司评估后办理补出让手续,集体团体用地可以评估后办理国有划拨手续,地方不同政策也不同,具体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查看全文↓ 2018-07-08 09:55:24
  • 137****0266

    1、首先,集体土地转国有,这是政府行为,不是集体可以说了算的。
    2、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按照当地基准地价范围及级别,以及规划用途,确定用途、基准地价的单价。国土部门根据该单价,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后的价格再一定幅度变化后,作为**后的土地出让金缴纳价格。

    查看全文↓ 2018-07-08 09:54:51
  • 142****3014

    需要交土地出让金,是以该宗土地价值的40%来计价的,具体的数额以当地的国土局定价为准。

    查看全文↓ 2018-07-08 09: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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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城并购中大地产物业完成工商过户并已偿付84%股东借款5月2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对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7.12亿元的债权转让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根据协议,债权要素以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华融资产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债权重组后,目标债权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郑州欣宇原房地产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阳光城于同天发布的另一则公告表示,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惠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48个月。作为担保,苏州惠友房地产以其名下苏州丽景湾PLUS项目地块提供抵押,阳光城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来源:观点地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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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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