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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才能获得首套房利率优惠

132****8120 | 2018-07-09 18:27:02

已有4个回答

  • 153****1968

    1.良好的征信记录是前提

    个人征信记录是否良好是获得优惠利率的**基本条件,也是成为银行优质客户的重要考核标准之一,如果信用记录不好,优惠基本免谈,所以大家平日要多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不要因逾期而影响办贷款。

    2.尽量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

    这里说的还款能力不仅指借款人有较高且稳定的收入,还包括其他一些能作为抵押的资产,比如其他房产、保险等资产,另外职业也是证明还款能力的参考标准,像公务员、医生、律师、世界五百强企业员工,这类职业人员收入稳定,在银行看来还款能力相对较强,如果你的收入高且稳定,又能提供额外的抵押物,申请优势不言而喻。

    查看全文↓ 2018-07-09 18:30:56
  • 149****4169

    房贷利率是随人行基准利率变化而变化的,实际执行开始日为次年一月一日,执行一月一日前**后一次调整,其他时间不变,和现行利率比是高点,不过还要看贷款年限有关,年限越长越高。再要看当时贷款的折扣,或基准得率上浮多少,**新的基准是6%,上多少就剩1点几,如上浮10就是6.6,看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就可知道,有具体要求。

    查看全文↓ 2018-07-09 18:30:39
  • 148****6985

    现在不要奢望利率折扣了,一般**少上浮10%。

    查看全文↓ 2018-07-09 18:30:21
  • 142****0205

    很多外资银行对客户的贷款额度非常看重,如果客户的贷款额满足一定条件且资质较好,就会获得折扣利率。一般来说,贷款额度越高,则折扣力度越大。

    查看全文↓ 2018-07-09 18: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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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房利率优惠申请:  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 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 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岁末年初多地银行开始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部分城市出现了首套房贷利率收紧及批贷周期延长的情况。银行房贷利率政策确实出现“分化”现象,部分银行将首套房贷利率8.5折优惠上调至9折。一般贷款收紧主要是先针对二手房市场,按照以往惯例,四季度银行会根据今年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来调整当季贷款额度,尤其在当前没有降准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优先保证大企业、开发企业的贷款需求,而收紧首套房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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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应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各政策性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 若准备在我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是否有折扣优惠,是经办行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个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的综合定价,审批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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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房的界定 首套房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 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 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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