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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子贷款如何才能获得优惠利率?

141****7402 | 2016-05-11 16: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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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2525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应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各政策性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查看全文↓ 2016-05-11 16:33:22

相关问题

  • 若准备在我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是否有折扣优惠,是经办行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个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的综合定价,审批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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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良好的征信记录是前提个人征信记录是否良好是获得优惠利率的**基本条件,也是成为银行优质客户的重要考核标准之一,如果信用记录不好,优惠基本免谈,所以大家平日要多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不要因逾期而影响办贷款。2.尽量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这里说的还款能力不仅指借款人有较高且稳定的收入,还包括其他一些能作为抵押的资产,比如其他房产、保险等资产,另外职业也是证明还款能力的参考标准,像公务员、医生、律师、世界五百强企业员工,这类职业人员收入稳定,在银行看来还款能力相对较强,如果你的收入高且稳定,又能提供额外的抵押物,申请优势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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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的“认房又认贷”政策:**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基准利率为: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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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人行公布贷款基准年利率:0-6个月(含6个月),年利率:4.35%;6个月-1年(含1年),年利率:4.35%;1-3年(含3年),年利率:4.75%;3-5年(含5年),年利率:4.75%;5-30年(含30年),年利率:4.90%;贷款利率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若通过我行办理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 **比例规定如下:1.首套房,比例**低3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2.二套房,比例**低4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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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再用你母亲的名字买房是要1.1倍利率2.用你父亲的名字买房一样1.1倍3.二套房是按家庭算的4.恭喜你要结婚了!5.你母亲的公积金用现在房子的合同发票或产权证就能取出来另外还有个好消息就是现在有的银行是可以申请二套房的优惠政策的,需要申请人的信用资质比较高,还有要注意的是你父母的年龄,商贷的贷款年限加上贷款人的实际年龄,一般男性不能超过65,女性不能超过60还有如果是正规的房地产项目应该都支持公积金贷款,可以向当地建委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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