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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有安置房吗

141****4823 | 2018-07-10 02:34:08

已有3个回答

  • 152****6954

    户口没迁出的话可以
    否则不用问

    查看全文↓ 2018-07-10 02:34:44
  • 135****7358

    一般拆迁补偿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现金补偿,一方面是安置补偿。说白了就是钱和安置房面积。钱就是看地上物,安置房面积一般是根据房屋产权面积,或者是在册人口结构。所以要看具体的政策,如果女儿户口迁出,拆迁时候基本上得不到任何补偿了。如果没迁户口,政策上有的都可以享受,主要是户口在哪。结婚,住哪都没有影响

    查看全文↓ 2018-07-10 02:34:40
  • 141****9322

    有房不能再享受国家的安置房。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查看全文↓ 2018-07-10 02:34:34

相关问题

  • 需要看当地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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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特别是侵犯“外嫁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相关部门应指导村委会进行及时修订。对于存有异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个人也可向上级政府法制办提交书面审查建议,对其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如有不当和违法,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纠错,乃至撤销或废止。另外,私人建房用地审批制度不完善等政策原因也不能成为侵犯“外嫁女”合法权益的托词。既然已经确认外嫁女们的无房户身份,并经相关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其建房,从法律层面等同于其在农村拥有合法的私人建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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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3月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2016年,郑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郑州市设定的目标是,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 一户一簿 一簿一号 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并建立 “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经济基础好的村 (组),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不得剥夺妇女分配权 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确权过程中不得剥夺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权利;对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土地承包权;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自愿互换并地 确权到户 鼓励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对确实需要调整的地块,按照法定条件调整后再予确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确权确地为主,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坚持农地农用。 确权确股不确地 在经济发达地方、城市近郊区,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的程序,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做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同时强调,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 1、1990年之前出生的之即有征地补偿,1990后年之后出生的人,是没有征地补偿的,因为1990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土地调整,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第三次土地调整,所以在1990年后(土地调整后)出生的人是没有土地份额的。2,拆迁补偿和安置是以户为单位,按面积补偿和享有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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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儿跟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如果父母主张把财产全部给儿子,那你也是没办法的,如果女儿履行了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可以主张分担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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