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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好吗

144****3299 | 2018-07-10 16:57:33

已有3个回答

  • 151****3973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查看全文↓ 2018-07-10 16:59:09
  • 157****8335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

    查看全文↓ 2018-07-10 16:58:33
  • 136****5981

    如果只是自住,低价的集资房是非常合适的

    查看全文↓ 2018-07-10 16:58:05

相关问题

  • 单位集资建房的房产证有两种情况:1、单位办理的是大产权证,也就是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国家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样的房产证与正常的商品房的房产证的公示效力是一样的,当然没有什么风险。2、单位办理的是小产权证,也就是单位内部房产部门负责发放的产权证,这种产权证只在单位内部承认,对社会没有公示力。不过,这样的房屋如果各项手续齐全,买了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 产权人的过户都是由单位的房产部门给办理的,只是不能用来抵押贷款,可以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情况,这种小产权房的价格都相对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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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们单位秘书集资建的房子,一般都不是红本的.是不可以贷款的,也就是说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不可以买卖的.如果是商品房,那是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可以在市场上买卖的.国家是认可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否则,只是通过民事诉讼.属于民事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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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单位集资房满足一定条件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那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是什么呢?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职工是否拥有完整独立的产权,同时还要了解单位有无特别限制的条款,比如有的单位就要求只能在职工内部买卖,不能对社会上的其他购房者销售。有些还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的许可。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职工只是部分出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就是是部分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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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但是有条件职工想要过户单位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条件都符合,可以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参考: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集资房对外销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证件齐全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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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集资房产权归谁一、该幢房屋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只是该证的使用权人为单位,并不是个人;如单位原属于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无偿划拨使用,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就为划拨。二、根据国家对企业改制及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所使用土地在进行利用过程中,必须经上级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置。三、如该幢房屋使用的是一本大土地证,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先行办理土地证宗地分割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后(一般包括聘请测绘公司测量宗地费用和土地使用证登记工本费,均价为每户150元左右),由一本大土地证分割为每家一本的小土地证。四、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在发生转让使用权的同时,必须先行办理使用权出让审批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的相关规定是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缴纳(也就是买方),一般的缴费标准是按照房屋买卖总价款的百分之一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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