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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转让合法吗

147****3519 | 2018-07-11 10:03:39

已有3个回答

  • 132****9701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在我国,廉租房只租不售,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一定的使用权,而没有任何权利转让房屋。如果承租人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或不在本市居住不再需要承租房屋等情况下,政府有权收回租赁房屋。

    查看全文↓ 2018-07-11 10:04:42
  • 137****9963

    不可以,按规定必须符合廉租房条件规定的才可以申请享受,并且廉租房不允许转让。所以不可以。

    查看全文↓ 2018-07-11 10:04:15
  • 148****7908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是不能出租的

    查看全文↓ 2018-07-11 10:04:06

相关问题

  • 敢卖廉租房纯属违法行为,拉黑你福利待遇名单。还有就是你根本卖不了,房屋产权证不在你手里,卖什么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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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公租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原则上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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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廉租房只是租国家的房子,不是个人产权,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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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车场收费需要获得专门的停车许可,并且由当地发改委或者物价局定价。如果都有的话是可以收费的,无论是在商品房门口还是保障房门口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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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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