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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全会通知房屋所有权人吗

131****7313 | 2018-07-11 15:21:12

已有3个回答

  • 152****4758

    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查看全文↓ 2018-07-11 15:22:11
  • 145****1227

    法院会向房主下达查封裁决书,但是在查封完以后,查封前不会通知。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对不同财产的查封期限不同。对动产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两年,对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也为两年,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的1/2。

    查看全文↓ 2018-07-11 15:21:46
  • 154****1964

    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2、实践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往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因此,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后一般会通知申请人,但是可能存在保全财产后没有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4、因此,人民法院查封房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查封房产的人。
    关于法院查封房产
    法院查封房产是对房产采取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产,使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法院诉中保全和诉前保全,即法院在诉讼中和起诉前对房屋等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同时规定了法院依职权保全和依申请保全。

    查看全文↓ 2018-07-11 15: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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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2、实践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往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因此,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后一般会通知申请人,但是可能存在保全财产后没有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4、因此,人民法院查封房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查封房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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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应加上过世人儿女的签名,还应该找村委会盖个章,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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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材料:1、应当提交爷爷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2、爸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协议3、自己与爸爸、爷爷的亲属关系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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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下:(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四)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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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于赔偿款,是指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的赔款,与土地面积没有很大关系,因为一般情况下,你所持有的土地证应该为集体土地,当然也有例外。不知道你父亲和奶奶持有的是什么性质的土地使用证。2、既然是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共同建造的房屋,那么理所当然的由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对拆迁赔偿款进行分配。3、法庭的调解或一审判决书不会是**终结果,除非双方当事人不再上诉。4、另外,补充一点,家庭的问题**好不要通过法庭,否则就会出现赢了金钱失去亲情的结果。我认为是得不偿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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