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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用的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145****4742 | 2018-07-12 00:44:47

已有4个回答

  • 147****3158

    依据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属于上述规定情况的应该交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07-12 00:48:09
  • 154****468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上述集体土地是指未由国家征用并办理出让等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包括单位或个人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形式拥有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出租后再将土地转租的,由**终租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2、鲁财税[2006]26号根据鲁财税[2006]24号文件规定,
    一、《通知》中的“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指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当前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集体土地。“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二、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自实际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准确理解政策精神,严格税收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鲁地税函[2008]126号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有关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上述集体土地是指未由国家征用并办理出让等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包括单位或个人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形式拥有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出租后再将土地转租的,由**终租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可以看出,要交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07-12 00:46:48
  • 137****0252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07-12 00:46:16
  • 143****2521

    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查看全文↓ 2018-07-12 00:45:33

相关问题

  • 税法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上述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依据你单位的情况,租用的国有林场的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你单位需缴纳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时契税的征税范围。 另外,你单位如果在这片租用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建设并完工后,还需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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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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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税的全称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业用地免税;荒山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税。 依据是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2、租用土地本身不用纳税,而是所有者缴纳或免税,与承租者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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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通常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但也有例外。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出租的土地也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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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销涉及到资产清算,土地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注销时的财务处理很关键,注销时大体意思是你的所有资产增值部分算企业清算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完后留存未分配利润如果要分配到个人股东头上,还需要缴纳20%股息分红个人所得税(当然亏损企业基本无需缴纳)。 注销以后,土地相关税负与企业无关,由土地接下去的使用者或者所有权受让者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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