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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有合同吗

138****7968 | 2018-07-12 00:51:00

已有3个回答

  • 133****8233

    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您的提问,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和物业公司签署承包收物业费的合同,应属于《合同法》的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的第396条至第413条的内容。如果你想详细了解该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可以通过百度的搜索引擎查询。
    第二、关于该种合同的格式或范本,也可以通过百度的搜索引擎查询。方法是:在百度的首页的关键字段框内,输入“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即可查询到大量合同格式或范本。
    第三、为了您的方便,我为您查到了一份非常简单的合同格式,尽管简单,但是已经基本具备了合同的全部要素,我认为是可以使用的,可供参考。我在个别处进行了修改,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您的需要进行该编。
    委托代收物业费合同书
    委托人:某物业公司;企业信用代码: _________。
    受托人:某人或某公司;某人身份证号码或某企业信用代码: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某小区收取物业费的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签订时间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签订时间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8-07-12 00:52:06
  • 146****0340

    1、业主个人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不影响缴纳物业费。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业主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但物业实际已经履行义务,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
    5、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者对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补签合同或者解聘物业。也可以向当地房产部门投诉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7-12 00:51:58
  • 158****5517

    不可以。

    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当前物业管理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物业公司的运转,造成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间接损害更多业主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应受其约束,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还有一种情况,即物业公司无物业收费许可,业主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拒交物业费问题。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合同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视其为有效合同。至于物业公司是否取得物业收费许可证,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不能据此认定物业合同无效。只要物业公司实际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就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其交纳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8-07-12 00:51:51

相关问题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2、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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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物业,个人可以起诉物业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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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收到交房通知书之日起算,开发商必须达到交房要求了才能交付房屋给业主,否则物业费仍然由开发商承担,有没有空置房费用看物业服务合同上有没有这个条款,不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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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为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应是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委托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管理为前提,在没有成立之前,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了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后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你可以不履行和交纳物业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为原签订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续签服务合同,虽然履行物业管理,但因为公司服务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不是具体的业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合同官司,你应按主体不合法,合同到期提出你的意见和申明。但考虑到对方在些服务及管理的现状,可以在你认为或是服务价格合理的范围内接受适当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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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业主个人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不影响缴纳物业费。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业主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但物业实际已经履行义务,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5、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者对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补签合同或者解聘物业。也可以向当地房产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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