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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142****0542 | 2018-07-12 01:49:57

已有4个回答

  • 138****7559

    1、《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4、一般来说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除了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一并抵押。

    查看全文↓ 2018-07-12 01:51:25
  • 136****0933

    一、《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担保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查看全文↓ 2018-07-12 01:51:14
  • 159****3285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查看全文↓ 2018-07-12 01:50:59
  • 137****5169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规定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担保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结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例外情况是:1、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2、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一并抵押。

    查看全文↓ 2018-07-12 01:50:35

相关问题

  •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 (三)被依法查封的国有土地; (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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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之外,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对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也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下。(一)行政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要求被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的行政处罚。(2)没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包括出让金、转让金和租金,以及受让方、承租方因受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承租土地而获取的收益。(3)并处罚款,罚款额度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二)党纪政纪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对批准该行为的相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党纪处分的,应向纪检、监察机关建议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需要指出的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买卖或者以其他形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部分竞合的情况。在执法实践中,应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择一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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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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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以下情况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一、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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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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