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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否用于非农业建设?

141****1585 | 2018-11-11 0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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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5927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之外,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对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也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行政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要求被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的行政处罚。
    (2)没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包括出让金、转让金和租金,以及受让方、承租方因受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承租土地而获取的收益。
    (3)并处罚款,罚款额度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二)党纪政纪责任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对批准该行为的相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党纪处分的,应向纪检、监察机关建议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需要指出的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买卖或者以其他形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部分竞合的情况。在执法实践中,应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择一予以适用。

    查看全文↓ 2018-11-11 09:41:06
  • 155****9650

    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有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也就是说,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是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用于出租非农建设的,除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外。
    以上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查看全文↓ 2018-11-11 09:40:50
  • 152****3365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查看全文↓ 2018-11-11 09: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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