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房产确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吗

146****4229 | 2018-07-12 02:33:55

已有3个回答

  • 156****9111

    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查看全文↓ 2018-07-12 02:36:02
  • 151****2969

    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

    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办理个人农村房屋确权应提交下列资料:(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4)房屋坐落平面图;(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8-07-12 02:35:38
  • 133****4017

    1.农村土地确权确定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确认和确定。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我们指的农村的宅基地是由集体分给个人的,原则上是不能抵押和流转的,尽管在实际上集体经常向个人转让,但是我认为,个人买下的一般应当是房屋,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应当属于租用的,类似于城市的土地出让,到期后,集体是可以收回的。
      农村土地确权划分给个体的宅基地是可以无限期的使用下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拿来买卖,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可能的。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很多问题,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村居民的利益。
      2.不动产登记一般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房屋一般为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是一种作为物权的公示手段。
      房管局负责房地产的登记,一般登记期限为70年,也就是说如果70年后你到期了,就得搬出去,或者补交出让金给政府。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这房子是你的。

    查看全文↓ 2018-07-12 02:35:00

相关问题

  • 一、土地确权包括以下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  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确权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三、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全部3个回答>
  • 这个是中国特色,产权证是指你房屋的权属证明,土地证是你房屋所在土地的证明。实际上房屋是不可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的,土地是用权相当于土地是租来的,比如商品房,是70年,也就是说租金交了70年,如果70年后房屋还存在,那么你在续交土地租金。个人认为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这种做法以后得变革。

    全部3个回答>
  • 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是永久性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欧美、日、澳等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化,个人拥有土地永久使用权,自然也就永久拥有土地上面的建筑的使用权;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一般是国家或者集体主义永久拥有,再承包给个人,有使用年限。比如中国,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化,私人有偿使用土地。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地上建筑物拥有绝对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在续缴了土地使用金之后,对地上物继续拥有使用权,而地上建筑不必再次缴纳费用。

    全部4个回答>
  • 一、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类型?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主要分为两大类:1、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可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2)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除了划拨用地以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比如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1)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2)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3)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二、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它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权利行使的范围一般只及于土地的表面,矿物和地下埋藏物仍为国家所有,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地下的深度以施工和有利害关系为限;对于土地上方的空间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涉及,实践中,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利用土地上方的空间。开发房地产的,楼层的高度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和设计要点为准,由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与建筑面积有关,建筑面积与建筑物的高度有关,因而出让金的收取应视为包含了利用土地上方空间的费用,故土地上方的空间,在与土地使用者有利害关系的范围内,应视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同时取得其上方合理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则由出让合同按土地用途依法确定。

    全部5个回答>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作为农业承包和承包合同的管理部门,但其职权在于对承包合同的备案和引导,在于对承包合同的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给予政策支持和行政上的监督,比如李某1994年未取得二轮承包土地,现向村委会主张,村委会不予理睬,张某找到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要求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职权,可以要求或督促村委会与张某签订承包合同。至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纠纷仍非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亦非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职能。人民政府因没有处理承包经营权冲突的职权,民事案件被裁定驳回后造成行政机关的不满、尴尬和消极对待,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得不到充分的贯彻执行。究其原因,仍是承包经营权理论研究和审判务实尚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尚没有一个成熟的理论指导审判实践,人民法院对农业承包政策的生疏和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缺乏应有的理解深度加深了这种错误认识的蔓延。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