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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包括土地使用权吗

145****9462 | 2018-06-13 17:20:03

已有3个回答

  • 152****1512

    这个是中国特色,产权证是指你房屋的权属证明,土地证是你房屋所在土地的证明。实际上房屋是不可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的,土地是用权相当于土地是租来的,比如商品房,是70年,也就是说租金交了70年,如果70年后房屋还存在,那么你在续交土地租金。
    个人认为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这种做法以后得变革。

    查看全文↓ 2018-06-13 17:20:54
  • 146****752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有的,房产证是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70年是针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购房者购买后,则属于业主所有,但业主仅拥有这块土地上对应的商品房拥有权,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
     业主购买商品房,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发放国土使用证,业主如有需求,则需要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向国土局申请。

    查看全文↓ 2018-06-13 17:20:42
  • 157****0493

    从2015年3月1日起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了,而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与土地证合而为一了。
    不过在这之前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依然有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查看全文↓ 2018-06-13 17:20:32

相关问题

  • 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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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证包括土地证的。不动产权证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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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有使用年限和土地获得方式。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是转让的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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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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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一、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绘联系单。申请人取得测绘联系单后持房产证、身份证、测绘联系单、缴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由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收件单,交给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无房产证者、已公告拆迁范围内等不宜办证的,不予受理。属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交易办证的,属城区划拨用地私房、商业门面、办公用地的,在国土资源局所辖的各分局受理。有房产证同时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交易的,在房管局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凭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原户主土地使用证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二、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1、由申请人本人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写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上注明房屋的原产权单位名称、详细土地座落、当前的门牌号及联系方式(电话),并加盖手印(原件);2、申请时提交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产权来源是房改房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除封面外,全部复印);4、产权来源是购买、竞买、交换、赠与、析产等的,除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三、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涉及哪些费用费用主要有二种:一是办证费,二是土地出让金。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划拨土地上市交易的,二是继承、析产的,三是购买了划拨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1、个人住宅登记办证费由地籍调查费、地籍测量费、工本费三部分组成,地籍调查费、工本费,按国土(籍)字[1990]第93号文件的规定,地籍调查费为6.5元,简装土地证工本费为5元,按照财综[2001]94号、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的规定,个人住宅登记地籍测量费85元(其中划拨用地房改房测量费为65元)。2、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如下:(1)宜市国土资发[2002]151号文件和市政府令第80号的规定,享受房改政策的房改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取按下列公式计算: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1%(2)宜府发[2002]39号文件的规定,划拨用地经济房、集资房等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出让金=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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