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复婚后房产和对方有关吗

142****7874 | 2018-07-12 14:00:06

已有4个回答

  • 133****2093

    暂时不是,如果以后他取得该房子的产权,有可能成为共同财产,如继承,共同获得赠与等。
    求采纳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01:14
  • 147****9522

    当然是没有的
    毕竟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所以这个和对方没有关系
    这就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前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01:01
  • 154****6659

    夫妻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已由原来的共有状态转化为各自所有。原房屋在离婚后已归您所有,因此复婚时,是您个人婚前财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复婚并不导致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前房屋如果已过户,自然是其中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屋尚未作变更登记,但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离婚协议房屋归其中一方的约定,已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00:42
  • 133****0481

    复婚后,以前的房产不存在对方了。
      公民办理复婚,但是相关的财产还是按照离婚协议书进行的,相关的财产会按照离婚协议作为双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对于复婚还是有效的,若公民办理复婚以后需要视为共同财产,可以重新协议财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00:28

相关问题

  •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复婚的时候可以约定,确实有必要约定

    全部4个回答>
  •  如果是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部5个回答>
  • 可以由夫妻在共同财产中支付。因为,既然复婚了,还分什么你我?就当交学费吧。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全部5个回答>
  • 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离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里有一个风险需要提示一下,虽然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房产就已经归属于女方了,但是若是房产先前登记的仅仅是男方一人的名字,男方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而第三人又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的话,则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建议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直接去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全部4个回答>
  • 1、离婚时进行了财产分割,房屋归你。这样的协议有效地。意思是这个房屋现在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后复婚,但不影响财产的认定,因为房屋转为你的个人财产已经成为事实。3、再离婚,还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对方只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屋已经是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