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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筹的人多吗?

136****2667 | 2018-07-12 19:04:35

已有3个回答

  • 142****7647

    对购房者不好,对开发商好!学习过房地产销售的人都明白,这是开发商的一种销售方式,与同"饥饿销售法”一个原理,给人一种很难买到的印象,利用大多人不明内幕、买涨不买跌的心理造势,若是直接签合同直接买到的话,谁还会去抢着买?感到既可怜又无语!

    查看全文↓ 2018-07-12 19:07:02
  • 157****6142

    认筹是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旨在收取一定的“认筹金”,其目的是为了圈住一部分客户。 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查看全文↓ 2018-07-12 19:06:30
  • 133****1406

    看楼盘情况 一般来说认筹跟排号不一样 认筹的人 一般是很有意向的 如果排在很后面的话 几率不大 而且 选的都是那种位置不是很好的

    查看全文↓ 2018-07-12 19:06:09

相关问题

  • 蓄水期的项目来人认筹比会是6:1,解筹率会达到80%。开盘蓄客量没有固定量值,看推出房源数量而定,开盘一般达到40%的**低底线就算可以了,当然,这还需要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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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筹环节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据说,所谓“认筹”是深圳开发商从香港同行那里学来的一个楼盘营销手段,不过,淮橘成枳,“认筹”来到内地之后,却正以另外一种形态“肆虐”开来。  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 注意免责条款  所谓“认筹购房”,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认筹金。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一般认筹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VIP客户,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勿将认筹金贸然转定金 定金返还有条件  购房时,一般认筹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会自动转成购房定金,这一操作过程还需经过双方重新进行书面确认,不会未经购房者同意自动转成定金。定金退还是有条件的,不可能无条件退款,所以不应该贸然将认筹金转为定金。  定金和认筹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搜狐焦点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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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全款买房的人还是比较多的,因为全款买房确实比较的划算,全款买房之后不需要支付给银行大额的利息。在买房的时候,以下这些是需要多多注意的:①买房时需要考量自身的购买力,同一地区的楼盘有很多,而且不同的楼盘价格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买房时要根据个人的购买力来选择最合适的楼盘。②在买房时需要实地去考察楼盘,千万不要直接看了沙盘之后就去决定是否购买,或者也不要在看了样板间之后就决定购买,还是应该实地进行勘察。③在买房的时候要提前了解当地的房产政策和相应的法规,不同的地区会出台不同的购房政策,所以这个必须要提前了解清楚。④在买房的时候是要理性的去对待开发商的那些宣传,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开发商的宣传多少是有一些夸张的。

  • 买房认筹是什么意思?“认筹”是个舶来品,灵感来自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炒作方式。“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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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老百姓一直以来就有储蓄的传统,这也是中国人为什么走向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都能够很快生根发芽成为社会主流的重要原因,可以说这是中国老祖宗留下来的好习惯。而同时中国人又对利息这件事不是特别感冒,特别是早些年,房价还不是很高的时候,不少老百姓一谈到买房贷款需要支付利息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是一笔冤枉钱,宁愿等钱够了再考虑买房子的事情。我们常听到的故事是,改革开放之后不少小商贩,辛苦工作,存够了钱不知道怎么用就跑去买套房,如此下去成了富翁。可是如今房价这么高,赚钱的速度远远赶不上房价,如今想要说存够钱再去买房恐怕是非常难的,小时候那个常在我们耳边响起的,中国老太太和美国老太太的故事,又一次出现,这次主角就是我们自己,是不是只能无奈选择贷款买房了?其实,贷款买房并不是一个看起来多吃亏的事情,往往还是一个能够占到一点心理上和事实上便宜的事,首先过去这十几年通货膨胀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官方给出的数据是每年达到了百分之8,简单的来说是今年的10块钱,明年只值9.2元了。如果咱们身边有在21世纪初贷款购房的朋友,他一定能够给你讲一讲切身体会,当时一个月工资就1千多,还个几百的月供,夫妻俩人勒紧裤腰带过日子,而如今这一个月几百元的月供还算个事吗?两人的工资加起来一万多,几乎可以说是九牛一毛了,而本身房子的总价却不是一成不变,作为不动产它也会伴随着通货膨胀而实现自然增长,如果中间有房价超额上涨的年份,它的价值肯定已经跑赢了通胀。其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月供变成了一种变向的储蓄行为,在20世纪末一个名词给到了广大的80后,人们称之为容器人,认为在未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将会在网络端紧密,人与人之间过去的距离将被一个个容器所分割,人们愿意生活在自己的舒适圈内,而这样的人的特点就是消费没有计划储蓄率下降。相信现在很多的年轻人根本没有存钱的习惯,所以说存钱买房这件事基本上算是一句空话了,因此通过贷款买房其实变向的实现了某种储蓄行为,通过未来潜在的储蓄资金来买今天的房子,支付利息。有人又要说,这支付的利息总额会远大于贷款总额,但是结合上文所说的通胀问题,是不是心里会好受很多呢?只不过,我们要根据自身实际的收入水平来,在自身收入能够负担的范围之内进行贷款,而不是加高杠杆去干事。如果,月收入本身就有限,那么可以选择尽量的多付一点**,来减少月供的压力,相对的利息也会少一些。相比之下,如今全款买房,所需要准备资金的时间长,变数大,更重要的因为通胀的原因显得并不是非常划算,当今社会上投资产品也多种多样,贷款买房给予我们一定的选择权,用相对少的钱完成买房这件事,如果你有全款的资金,不如试一试选择**一部分,剩下的钱则拿来进行一些相对安全的投资,未尝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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