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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征地违哪条法律

147****7999 | 2018-07-12 20:31:47

已有3个回答

  • 155****8892

    如果政府依法征收土地(不可能出现强行征地问题),村民是对抗不了的,只能依法要求政府给予补偿并安置被占地的村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查看全文↓ 2018-07-12 20:32:58
  • 141****46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还对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程序、对农民的经济补偿程序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查看全文↓ 2018-07-12 20:32:34
  • 134****6028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查看全文↓ 2018-07-12 2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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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强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二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三农民可以针对政府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四农民可以求助新闻媒体,或将政府强行征地违法行为网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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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强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二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三农民可以针对政府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四农民可以求助新闻媒体,或将政府强行征地违法行为网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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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们要根据本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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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违的是哪条法不太清楚,但小产权房是不能在市场上买卖流通的.因为并不是经过国家规划及正规发文兴建的.所以称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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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们要根据本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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