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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属于公摊面积吗

153****6359 | 2018-07-12 20:42:03

已有5个回答

  • 142****5125

    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

    查看全文↓ 2018-07-12 20:43:08
  • 155****6696

    车库的公摊面积根据座落位置采用不同的方法:
    1、有直接对外的单独门出进,此种车库的公摊面积包含:车库部分内的半砖厚内墙面积,半砖厚外墙的分摊面积(根据分摊系数确定);
    2、半地下室的自行车库,此种车库的公摊面积包含:第一种情况的分摊面积+公共部位的通道面积的分摊;
    3、全地下室的汽车库或者汽车车位,如果是车位,则按照地下室外墙的分摊面积+公共部位的通道面积的分摊+进出车库的坡道(可以计算面积部分)和楼梯部分的分摊面积;如果是独立封闭的车库,则按照第一种情况的分摊面积+公共部位的通道面积的分摊+进出车库的坡道(可以计算面积部分)和楼梯部分的分摊面积。

    查看全文↓ 2018-07-12 20:42:59
  • 155****3390

    人防工程的产权到底属于谁,现在谁都说不清楚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虽然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属于国防的组成部分,但并不代表说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说: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这只涉及到收益权,不完全涵盖所有权定义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类权利。
    总结起来就是,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说清楚这个事情,有人防部门管,投资方收益,但是产权,到现在为止还是个未知数。
    至于你说的属于全体业主,关键在于证实一点: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全体业主购房款里面,那么就属于是你们业主们投资啦

    查看全文↓ 2018-07-12 20:42:52
  • 138****7385

    不包含地下停车位。
    房屋的面积公摊是公摊整栋楼房的公用面积,公摊的面积分为入户大厅、走廊过道、电梯井、电表箱、水表箱、逃生通道,这个公用面积都是公摊到每户房屋面积里面的。
    一栋楼房住户越多公摊越小,设施越少公摊越小,一般电梯房的公摊大多在17%到25%,像多层(7楼以下)楼房的公摊面积就很小。

    查看全文↓ 2018-07-12 20:42:43
  • 146****8813

    针对车位公摊面积的大小,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一个车位的实际面积只有十二三平米,但是合同中标明的面积都为30至35平米。这是因为开发商把地下车库的通道、拐角等面积公摊计入其内,如果双车道可能会大些。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住户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作为公用分摊的面积的前提是,该地下室是用来放置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的。

    查看全文↓ 2018-07-12 20:42:34

相关问题

  • 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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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地下室车库所分摊的公摊部位包含楼电梯间、风机房、风井、为地下室服务的配电间以及各类为地下室服务的设备用房。两者的区别在于,车位需要分摊车道,而车库包含车道。

    全部4个回答>
  • 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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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小区停车位主要有4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面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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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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