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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个部门申请安置房

134****6625 | 2018-07-13 08: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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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4536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学生户口”指什么?
    “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

    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是指可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除适用于多层住宅外,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也同样适用。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顺序如何确定?
    市房改办按照电视直播摇号产生的受理号生成准购证号码,以准购证号码确定选房顺序。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如何处理?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
    (1)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由建设单位按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

    查看全文↓ 2018-07-13 08:28:46
  • 134****5017

    申请经济适用的步骤
    房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
    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查看全文↓ 2018-07-13 08:28:20

相关问题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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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家庭单位并同具备列条件:(一)申请须取本市城镇户籍间满3满18周岁且具完全民事行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向社公布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第四条规定条件。严重残疾员、患病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涉及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拆迁家庭、旧城改造风貌保护涉及外迁家庭、优抚象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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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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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家庭单位并同具备列条件:(一)申请须取本市城镇户籍间满3满18周岁且具完全民事行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向社公布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第四条规定条件。严重残疾员、患病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涉及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拆迁家庭、旧城改造风貌保护涉及外迁家庭、优抚象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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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安置房的条件1、要求是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2、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5、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二、申请安置程序申请流程:申请-审核查证-公示-轮候-公开摇珠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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