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房贷没批下来能退房吗

152****4576 | 2018-07-13 11:34:47

已有5个回答

  • 158****2389

    确定办不下来贷款再说,要不你就是违约,去房地产公司问一下,你如果交了贷款申请资料,再去银行问问,怎么回事,在确定怎么做,能不能退房要看房地产公司怎么说,你合同没有写清楚,如果由于客户原因造成贷款下不来,属于客户违约,等等,所以要问房地产公司了,祝你好运!

    查看全文↓ 2018-07-13 11:38:13
  • 158****0931

    1、个人信用有逾期还款记录
    在个人办理贷款时,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很重要的参考依据,如果在申请按揭还款报告上显示借款人近期有多笔逾期还款记录,贷款被拒的可能很高。
    2、按揭贷款资料不完整
    想成功获得贷款,借款人就必须提供完整的个人资料,比例在哪工作、职位是什么之类也要填完整。如果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完整,也同样会被银行拒贷。
    3、个人贷款资料不真实
    有少部分购房者由于担心自己收入不高,而导致贷款额度不高,因此就想到提交虚假资料,如若是被银行发现,贷款也同样会被拒,甚至有可能会因此被列入“黑名单”。4、个人还款能力较弱
    能否成功贷款与借款人的个人还款能力也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因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银行就需要承担较高的贷款风险,房贷被拒的几率也将会增大。
    5、个人负债过高
    贷款人的月供**好不要超过家庭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超出这个限度,贷款就有可能会被拒,即使能够获贷,贷款额度也不高。因为银行也会担忧贷款人是否负债太过高了。

    查看全文↓ 2018-07-13 11:35:59
  • 153****1840

    银行贷款批不下来是可以退房的,不过这个要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的原因造成的,你是可以全额退款且开发商还要补偿你同期的银行利息的;
    如果是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具体详见你们的购房合同里的约定。

    查看全文↓ 2018-07-13 11:35:50
  • 143****5005

     (一)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二)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还**款。
      (三)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开发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签房贷合同要注意哪些格式条款
      一、提请注意的义务
      房屋贷款合同专业性强,内容多,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冗长而繁琐,他们往往看不了很仔细或对专业法律术语一知半解,不知所云。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条款有效性的限制
      《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它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样的规定就大大拓宽了不平等格式条款无效的范围,更有利于保护在房屋贷款合同中的消费者的权利。  三、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混其词,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因为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解释的原则,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当消费者与银行对如何理解这些格式条款产生分歧的时候,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应当对银行做出不利的解释。

    查看全文↓ 2018-07-13 11:35:44
  • 151****0214

    要看是哪一方的原因,使得房贷批不下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查看全文↓ 2018-07-13 11:35:34

相关问题

  • 买房子交了**,房贷还没下来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几个情况:(一)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二)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还**款。(三)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开发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 什么是分期付款没批下来?让开发商全额退还的唯一办法是证明购房合约不能正常履行是对方造成的,不然就是你违约

    全部3个回答>
  • 如果房贷办不下来,能不能退**款还得视情况而定。1、是开发商原因导致房贷办不下来:如果房贷办不下来是开发商造成的(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那么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款、定金以及损失的利息。2、自身原因导致房贷无法办理:如果是因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亦或是个人信用有污点导致房贷无法办理,也可以申请退房,但这时需要支付开发商一定的违约金。3、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房贷办不下来:如果是因房贷政策发生了变化导致房贷无法办理,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并要求退还**款,若协商不成购房合同上又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可以起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要求开发商退还**款、定金。综上,无论哪种原因使得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都是可以退的,区别仅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全部3个回答>
  • 一般来讲,很难,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除非是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贷款,这不算你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甚至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否则,在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你要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全部3个回答>
  • (一)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二)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还**款。 (三)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开发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签房贷合同要注意哪些格式条款 一、提请注意的义务 房屋贷款合同专业性强,内容多,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冗长而繁琐,他们往往看不了很仔细或对专业法律术语一知半解,不知所云。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条款有效性的限制 《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它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样的规定就大大拓宽了不平等格式条款无效的范围,更有利于保护在房屋贷款合同中的消费者的权利。 三、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混其词,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因为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解释的原则,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当消费者与银行对如何理解这些格式条款产生分歧的时候,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应当对银行做出不利的解释。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