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土地使用税一年交几次

151****3349 | 2018-07-13 14:42:53

已有3个回答

  • 142****9219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所以,买商品房要每年交土地使用税。
      一、定义: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43:51
  • 155****8040

    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各省情况有差异,缴纳时间是不同的。请咨询所在地地税局。

    没有房产印花税的说法。如果是指购房合同的印花税或者房产证的印花,那就是在签订合同或者办证时缴纳一次。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43:34
  • 155****9628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季度或半年)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地税局询问。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43:18

相关问题

  • 土地使用税一年交几次1、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缴纳,每季度缴纳一次。2、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不仅仅是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地产建筑物项目记载的金额,还应加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办证费,再加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3、注意土地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时有一特殊情况:除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4、“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允许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5、容积率是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房产税计税基数确定后,乘以70%,再按1.2% 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全部5个回答>
  • 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等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完毕,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也就终止了。

    全部5个回答>
  •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则: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交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接下来就为我们详细解释一下: 1、交税期限,企业按季交纳,个人按半年交纳。凡按季交税的,一年分四次安排征收;凡按半年交税的,一年分两次安排征收。其详细交税期限,由市、县税务机关断定。 2、关于房产租借获得房租的,在收到房租时按房租收入的12%(用于寓居的按4%)交纳房产税,对一次获得数年房租的,可思考按年交纳房产税,但必须向税务机关存案。一起租借有些的房产不再按房产余值的1.2%征房产税了。 3、关于按季交纳,是在季度内,仍是在季度末(即季度结束的下个月)交纳,现在尚有争议,但总的影响不大。

    全部4个回答>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全部5个回答>
  • 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