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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式商铺办不了证可以退房吗

138****1411 | 2018-07-13 15:46:46

已有3个回答

  • 147****8550

    具体的情况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当时购买商铺时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主张赔偿。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需要购房者自行与开发企业协调沟通。

    查看全文↓ 2018-07-13 15:47:52
  • 143****0226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7-13 15:47:43
  • 134****2880

    购买商铺,三年无法办理产权证,如果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条款,同时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8-07-13 15:47:31

相关问题

  • 一、分割式产权商铺,即指商铺权属人将取得产权的商用物业分割成若干个小商铺,并用作出售。作为这几年比较流行的一种投资方式,出卖人多利用夸张的广告渲染,让投资者产生高收益、稳**的错觉,然后进行投资。二、实际上,投资分割式产权商铺是存在着高风险的。首先,由于此类商铺的出售,往往需通过有关政府部分的审批通过,诸如建设、消防、卫生等各地均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一旦违反有关规定,将无法办理房产证。三、投资者在购买该类商铺前,应首先深入核实该商铺是否具有房产证。其次,即便有房产证,投资者亦应注意是否权属人是否为自然人,毕竟商铺在出售后合同约定无法履行的话,权属人甚至能一走了之。因此建议:1、 投资前先做好有关调查,明确产权、土地使用年限等问题;2、 切勿轻信华丽的广告词,**好能实地考察,搜集真实有用的信息;3、商铺的买卖合同绝大部分均是提前拟定的格式合同,但使用有关政府部门监制的版本或只是使用出卖人拟定的版本则截然不同,且投资者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限制买受人权利、免除出卖人义务的条款。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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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式商铺 就是发展商将大商场分割成若干个小面积具有独立产权证的商铺,并将其全部或部分以物业公司或商场经营管理公司的名义,承诺投资者——买方——在一定年限内给予每年固定或保底加抽成的回报。一般发展商所承诺的回报年限为5年,**长的可达10年。 所谓产权式商铺,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房地产证券化概念,这是产权式商铺**核心、**基础的理念。产权式商铺是国际流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种房地产商铺产品形式,**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近年才开始出现在国内一些发达城市。主要表现为商铺业主出于投资目的,将业权商铺通过发展商或第三方公司整体委托品牌经营商进行统一经营,商铺业主获得定期定额的投资回报。据资料统计,国际上主流的连锁百货品牌中超过60%均以整体租赁产权式商铺为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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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证怎么证明是你的呢?所以如果要退的话,肯定得先办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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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商铺,三年无法办理产权证,如果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条款,同时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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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这个问题要看购房合同规定的房贷是由谁来完成.二,购房者自行贷款,无法办理贷款,退购房屋的,属于购房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卖房者(开发商)负责按揭贷款,无法办理贷款,退购房屋的,属于,卖房者(开发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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