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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违规征地

155****6949 | 2018-07-13 21:06:27

已有4个回答

  • 133****8795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减少,但面积总量却显著增加,并且呈现西进北移的梯度转移趋势。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二是国家开发区占地。目前,全国有 6800多个工业园区。2003年国家整顿各类开发区,但一些地方以“产业基地”、“工业密集区”等为名变相设立“开发区”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销的开发区也通过变更名称重新复活。有的区县“开发区”采取“挂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方式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的转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开发商提供大量土地进行成片开发,甚至有的协议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于是,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同时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已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39号令),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协议转让土地模式的制度损失。

    二是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商业经营性用地违规“分批交纳”土地出让金。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通过土地项目分期付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开发商通过有限的资金就可以撬动多个项目,而把风险转移到了金融机构。

    查看全文↓ 2018-07-13 21:16:17
  • 146****6850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乡镇土地管理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同样需要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8-07-13 21:15:45
  • 147****0640

     一、违规征地的处罚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二、违规征地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违规征地可能会受到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者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更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等处罚。

    查看全文↓ 2018-07-13 21:15:24
  • 158****8827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查看全文↓ 2018-07-13 21:14:50

相关问题

  •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对于这种法律问题,作为小白的话还是建议你咨询比较专业的律师,他们更能给你准确的说出哪里违法应如何维权去哪里维权。我知道这方面比较好的律所是北京凯诺葎所,里面的贾主任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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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一.征地部分:政府有权征地但必须合法.征地程序多/要求严,"五条批文"缺一不可,县级政府仅有规划权,其他4条批文的权限属于国务院或省政府.很多地方仅以地方政府的规划图(县城乡建设局有规划权)糊弄/蒙蔽群众,群众要有识别能力.首先要求政府提供"五条批文",如果没有或不全可以认定违法,群众有权拒绝并举报,在省市县举报/投诉/诉讼等于瞎折腾,所以应向中央相关部委实名举报或群众联合起来集体北京越级上访才有一定效果.村民的承包地都有承包证书__受法律保护,不要轻易签字.如果政府单方面将钱打入"一卡通",只要你一分钱不拿,地你照种,还是你的.2.拆迁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返还比例1:1.5;房屋如果在规划区内(以地方政府规划图为准)的农民,你的房屋可以按照集体土地(宅基地)安置,也可以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安置(1:1.5)__依据是2011年**高院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审理通知(可以百度查询).怎么更有利自己权衡.如果你的房屋在街道或马路边,因为区位优/价值高,可以要求原地或就近返还,属于门面房.不要轻易签字,如果签字,合同一式两份(政府一份,拆迁户一份),政府方面必须由拆迁办主任或县长(区长)亲自签才能合法有效.为了"公益性"(建设道路/桥梁/医院/**/码头/机关政府/机场/军事设施等),并有"五条批文",政府可以"强拆";为了开发/建设"非公益性"目的,政府无权"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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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只要超过了有效期,拆迁许可证就自动失效了,如仍要拆迁,那就必须重新办理拆迁许可手续。至于说拆迁许可证过期后你家是否可以建房,主要是根据当地的规划确定。你家可以通过村委会向上级政府申请翻建房屋,看看政府如何答复,然后再作打算。

    全部3个回答>
  •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是可以征地的,但应给与补偿

    全部6个回答>
  • 1. 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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