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屋拆迁 >详情

如何征地拆迁

157****2323 | 2018-07-13 22:57:16

已有5个回答

  • 135****3363

    一、征地拆迁的矛盾的产生原因
    征地拆迁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以及房屋拆迁等,补偿项目基本有四类,一是土地补偿,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三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四是房屋拆迁补偿,在现有制度下,该镇征地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通过调查,群众只知道要征地拆迁,但大都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了解甚少。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三)补偿方式相对单一。当前,征地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数钱就完事。这种方法操作简单,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暂时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
    (四)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由于拆迁时间、区域的不同,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对农民建房先后分批进行了控制,造成了农民建房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相差悬殊,同时造成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的农民得到补偿价格、安置房面积相差悬殊,贫富差别越来越大。
    (五)合法的拆迁也导致村民上访,村民上访就导致工作停止。
    二、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矛盾
    (一)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村干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建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
    (三)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
    (四)在开发项目中实行股份制方式,以增加农民拆迁征地的积极性。政府应承诺给当地百姓更多的实惠,比如在运输、餐饮、税收等方面给农民以优惠,或安置相关村民,使农民真正享受的征地拆迁带来的益处,以提高其拆迁征地的积极性。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04:01
  • 142****2531

    您好,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 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3、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4、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5、对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惊醒论证,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
    6、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召开政府 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8、筹措征收补偿费用、确定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来源
    9、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10、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
    11、对房屋征收进行宣传、解释
    1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3、受理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
    14、制定补助和奖励规则,对被征收人济宁补助和奖励
    1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16、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相关差价
    17、对于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本条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9、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根据条例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主要还是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解释与宣传工作,保证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从宣传上、制度上、操作上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01:17
  • 142****3807

    这个其实不难,只要给百姓合理的补偿,应该是很容易,可是现在的社会,想要这样应该是比较的困难的。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00:10
  • 157****5713

    做好以下基本工作:
    必须考虑被拆迁人现实利益;
    原原本本公布拆迁政策,不要留猫腻、不要搞变通;
    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做到人人知晓;
    原原本本公布所有被拆迁人的拆迁资料,让大家心明眼亮;
    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
    公布被拆迁人补偿明细,让大家看得明明白白。

    查看全文↓ 2018-07-13 22:59:06
  • 153****5371

    破解征地工作难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实现征地拆迁和社会稳定两大目标,以强化群众思想教育为主导,协调理顺部门联合执法为支撑,坚持分工与协作、责任与任务相统一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逐级逐部门逐层次的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工作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题,全力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为此,提出对策和建议如下:

    1、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严格征地政策标准,三是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奖励机制。

    2、加强执法监管,一要调整征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二是加大拟征地块内的执法巡查力度。由国土、规划、城管、乡镇等多方联动,强化执法,集中清理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3、规范补偿资金发放,资金实行按项目列支,并严格监督、规范村组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

    4、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规划殡葬地块,积极落实殡葬政策,三是由乡镇将项目建设的遗留问题摸底,并拿出解决方案,逐步加以解决。

    5、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后续发展建设。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类分层次地落实保障培训责任,**好能够与落户企业实行对口培训,让失地农民感受和体会到政策的优越性。

    征地拆迁十大难题:

    1、难题一:前期工作准备滞后问题;

    2、难题二:群众思想难以统一问题;

    3、难题三:政策法规不够衔接问题;

    4、难题四:补偿标准严重不足问题;

    5、难题五:保障措施不够配套问题;

    6、难题六:具体操作不够规范问题;

    7、难题七:评估价格难以确定问题;

    8、难题八:遗留问题解决乏力问题;

    9、难题九:特困家庭无钱购房问题;

    10、难题十:来信来访责任不明问题。

    查看全文↓ 2018-07-13 22:58:07

相关问题

  •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刘某某是房屋的产权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主体合法。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全部4个回答>
  • 利用法律程序阻滞进程,比如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等;抓取违法点;寻找谈判契机,增加谈判筹码,适时让步;把握时机和尺度,不要漫天要价;委托专业律师

    全部3个回答>
  • 1、利用法律程序,阻滞政府的拆迁进程,以时间换金钱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往往希望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时,被征收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申诉等,政府为了项目的如期进行,往往会作出一些妥协和让步。2、抓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穷追猛打,向政府施压政府官员基于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业绩的诱惑下,作出的征收行为在实质或程序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违法之处,抓住这些违法点,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这对于政府的征收进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并且对部门负责人的政绩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在此时政府官员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左右法院的判决,但赢得官司并不是我们的**终目的,即使输了官司,也会给政府很大的压力,在此压力下,政府往往会提高补偿额了事。这就是所谓的“输了官司赢了钱”。3、寻找自身谈判协商的特殊点,为政府“多给钱”找个理由,让政府部门有台阶下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漫天要价在任何时候都是不会得到满足的,政府坚守补偿金额底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担心过高的补偿会使得其他被征收人纷纷效仿,形成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找出自身的合理的与众不同之处,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也为政府的让步找台阶下。4、知己知彼,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劣与政府的强弱所在“知”的内容涵盖两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知识架构。拆迁涉及的知识方方面面,其中不乏专业艰涩难懂之处,普通民众遇到拆迁,对于拆迁相关的知识几乎为零,此时应该积极搜罗、整理、学习,否则,则应将交由专业人士解决,省心省力。另一方面,被拆迁人还应该有充分的心理认知。一味的激进蛮干不仅不能为自己维权,还有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难。但是不激进也不意味着一味退缩,消极应对。如果不表现出一定的反抗意识和智慧,拆迁方会认为这样的被拆迁人“柔弱可欺”,此时,被拆迁人想要取得合理的补偿更加艰难。

    全部3个回答>
  • 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要求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问题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征地拆迁工作关系着地方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日益成为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党和政府关心的焦点。如何达到和谐征迁,使征地拆迁工作既保障加快发展的用地需求,又维护好群众利益,是我们在工作中急需破解的难题。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重大项目的深入实施,征地拆迁问题越来越突出 ,基层干部怎样做好拆迁工作:一是倾力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先行”的工作理念,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采取多种方式,多了解群众的想法,多分析群众的顾虑,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带着感情上门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家一户走访的方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要讲清讲透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多为困难群众着想,以人性化的工作态度,柔性的工作方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致力完善政策。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科学比较新老政策规定的差异,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背上级精神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统一界定补偿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划分职责义务,杜绝一地一价、阻闹涨价的现象发生,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的后续处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入情入理地介入村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方式的规范工作,防止强势家族强势分配的事情发生,**大限度地减少新的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让群众满意。同时,要有效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以保障民生为本,统筹解决群众的安置、出路和发展问题。要优先考虑大多数群众满意的补偿安置问题,除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外,因地制宜采取农业安置、就业安置、征地款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彻底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切实做到先建后征,**大限度地让老百姓在征迁安置中真正改善条件、得到实惠,从而使广大群众真心地拥护、支持征迁工作。四是着力解决困难。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事情,虽然事小,于理不合,但是,多年来,老百姓已形成了一种习惯,小事不找政府,征地拆迁了,政府来找他了,则小事也成了大事,易事也成了难事。在部分群众眼中,满足了他的要求,就是和谐,政府找他,就是求他,现实生活中,群众对中央、省级政策关注多,对法律关注少,不满意,就组织围攻和阻挠施工,而在现行体制下,往往对他们有利。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相信绝大部分群众是明事理的。因此,从事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做好群众的思想宣传工作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组织协调好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界址不清的遗留问题。要加大对征地补偿费特别是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的协调监管,避免不必要的后续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对蓄意串联组织、阻挠征地拆迁行为要理直气壮地予以打击。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扶助,着力建立“统筹就业、政策引导、政府促进、市场调节、自主择业”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就业制度。健全完善劳动就业服务平台,为被征地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介绍等一系列的服务,鼓励被征地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全部3个回答>
  • 您好,以下建议供您参考:利用法律程序阻滞进程,比如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等;抓取违法点;寻找谈判契机,增加谈判筹码,适时让步;把握时机和尺度,不要漫天要价;委托专业律师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