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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退房 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131****5908 | 2018-07-14 10:55:29

已有4个回答

  • 142****1759

    不会坐牢,但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被执行人什么时候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随时执行,并且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 不会坐牢,但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被执行人什么时候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随时执行,并且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查看全文↓ 2018-07-14 10:56:25
  • 135****9392

    你的律师把你害了,对于开发商迟延交房,你不应该解除合同,应该要房屋的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现在,你只有申请执行开发商,要求法院对开发商的房屋采取查封的措施,然后拍卖后执行价款。很麻烦!

    查看全文↓ 2018-07-14 10:56:15
  • 155****5118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会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8-07-14 10:56:05
  • 134****3576

    执行存款编辑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查看全文↓ 2018-07-14 10:55:47

相关问题

  • 1、可以抵债,但必须你同意;2、拍卖时有保留价,低于此价时,就流拍了;3、有可能低于购买价拍卖出去,这很正常了,房价也不是只升不降的嘛,当然必须先评估。4、有时间你自己可以看看下面的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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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能被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本案赖佳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还陈晨债务,符合《民诉法》规定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该处分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其他人不应干预。  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改善公民个人的住房条件,但赖佳的住房已达到当地中等以上住房条件,若赖佳用公积金购买、装修房子等高消费行为或公积金闲置均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不但与法律规定保护债权人财产权原则相悖,而且与情理相悖,所以赖佳用公积金偿还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与《条列》宗旨不矛盾,宜支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任何人不得挪用中的“任何人”应理解为除本人以外的人和单位,不应包括本人,本案赖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自己处分自己的收入,与该条规定不矛盾,与利用改变公积金用途去谋取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严格区分。  《民诉法》规定平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符合《民诉法》精神,《民诉法》系全国人大制定是上位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系国务院制定的是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况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未排除依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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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强制执行的话一般须要填写对方财产的线索,可以先调查一下对方具体财产的情况。强制执行不一定非要执行对方帐户资金,也可以执行对方的不动产甚至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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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理说是不能的,因为强制执行的财产必须得是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以外的财产,现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如果被执行了,他就没地方住了,所以这套房产不能被强制执行。至于他父母的房子是属于他父母的,不能强制执行,也不能因为其父母有房子而要求被执行人到父母的房子居住,从而执行被执行人的这套房子。但如果这套房子平米数很大,那还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只是强制执行后所得的房款要给被执行人留一部分,能够满足其购买一套小平米的房子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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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明开发商早已进行了资产转移,准备耍无赖,查一下开发商还有没有固定资产,如果实在没有,也可以把项目土地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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