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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153****8455 | 2018-07-14 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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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7360

    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被拆迁人不够了解相关法律而掉进拆迁的相关陷阱的案例屡见不鲜。




    大多数的被拆迁人觉得要是双方对于补偿金额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拆迁维权就可以称的上成功了,然而这是不对的,

    如何审查拆迁补偿协议,如何签订补偿协议也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公司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必须要有律师的参与,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其利益,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又有哪些技巧呢?

    3、 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

    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 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许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

    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会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

    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

    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

    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

    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

    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

    5、 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

    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警惕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

    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会是很大的。

    (三)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四)公证处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2、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7-14 13:12:34
  • 142****4755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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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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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例
    拆迁人(以下简称四方):

    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___;单位名称_______;邮编___,电话__。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单位名称_____;邮编:__,电话: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性别:__;年龄:___住址: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__,建设地点___,建设单位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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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NO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及


    查看全文↓ 2018-07-14 13:10:53
  • 134****6627

    1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技巧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综合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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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售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房屋违法吗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那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又将房屋出售且过户违法吗?

    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敖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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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房屋拆迁协议是与谁签订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需要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房屋拆迁协议是与谁签订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货币安置或者产权调换。

    如果是货币安置,也就是赔钱。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拆迁办应隶属于政府。

    如果是产权调换,也是拆掉你的房,另外赔你一套新房,那么这个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

    1、房屋拆迁合同是对拆迁方和被拆迁房有效的。你的情况,如果拆迁补偿的价钱合适,又能立马给钱,和谁签订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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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
    房屋拆迁的时候往往是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但有些人签了拆迁协议后,才发现自己拿到的补偿款太低或是协议中有不合理的部分,于是就不承认这份协议。那么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

    查看全文↓ 2018-07-14 13:09:04

相关问题

  •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应当把原土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是房屋使用权证明交到区、县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必备条款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拆迁补偿安臵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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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生效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2、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3、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4、期限作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全部3个回答>
  •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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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撤销,就必须先明确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由征收拆迁双方根据真实的意思表达签订的协议,被征收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征收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平等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在签订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后,一方当事人对协议不满意,想要撤销协议,是可以与协议签订的相对方进行协商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来判决解除合同。虽然说可以通过协商来撤销已经签订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在实务当中我们很难以此来撤销协议,因为绝大部分情况下一方对协议不满的原因就在于协议中存在对自身不利或者有利于对方的条款,比如补偿协议中补偿价格偏低引起被征收拆迁人不满的情况,相应的也会降低征收拆迁人的支出,征收拆迁人显然是不愿意撤销协议重新谈判的,所以我们说通过协商来撤销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很难进行实际操作的。而《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解除的规定中除了协商解除,还存在着法定解除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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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两方主体一般是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被拆迁人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被拆迁人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另一方主体可以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是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二、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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