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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物业费如何计税

142****6369 | 2018-07-14 15:29:16

已有3个回答

  • 132****8224

      物业公司一次性预收一年的物业费,涉及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应这样缴纳:
      1、增值税
      (1)如果在收取时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如果在收取时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一次性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提供劳务的月份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查看全文↓ 2018-07-14 15:30:30
  • 156****1600

    对于增值税,如果开具了发 票,必须确认纳税义务发生;但企业所得税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 票的,为开具发 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07-14 15:30:15
  • 153****5315

    **为简便的办法,就是开票即交税,因为税务控制的就是发票,你开票即要报税,所以尽量不要先开票给服务对象,减少应收账款的发生。
    1、如果开的金额就是预收账款金额
    借: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开的金额为全部价款,一部分尚未收到。
    借: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就是说今年预收的物业费只要不开发票,就不用缴增值税,等明年确认收入开票时,再缴税,是这样吗?

    查看全文↓ 2018-07-14 15:29:59

相关问题

  • 1、**为简便的办法,就是开票即交税,因为税务控制的就是发票,你开票即要报税,所以尽量不要先开票给服务对象,减少应收账款的发生,否则可能造成,你物业服务费没收回来,却要先交税款,预收的好办,开了票,你就申报税,预收的也把它视为本期收入,这个在税务上是没有问题的,不管他多少期的物管费,房租,只要他一次性来交费,你就开一张票,只要在上面标示某期到某期费用就可以了。收到时就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核算税金。2、物业公司各项目服务面积增加或减少,主要要求各服务处做好内页资料就可以,还是按上述的,按实际收入(当期或前期费用收入,以及预期往期收入,不要做应收款收入)核算,未收到的款,只要管理处做记录就好,供未来催费用。3、按合同支付的费用,如保洁费,绿化费,你也不要按月的去计提,太麻烦了,你按实际收到发票和实际付款来做账,一切解决了,看到票付了款才去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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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公司能不能预收物业费,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依据的问题:回答: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在实际中很多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一年一付物业费的情况普遍存在,就是小区业主很多不清楚这样的规定。而成为的行业的一个规则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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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一次性预收一年的物业费,涉及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应这样缴纳:  1、增值税  (1)如果在收取时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如果在收取时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一次性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提供劳务的月份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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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一次性预收一年的物业费,涉及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应这样缴纳:  1、增值税  (1)如果在收取时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如果在收取时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一次性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提供劳务的月份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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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答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故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解答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十九)款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对于代收的其他费用,要看其是否属于上述可减除范围。 因此, 代收款项,不征营业税,仅对其收取的手续费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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