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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纳房产税如何办理

145****4610 | 2018-07-14 16:26:18

已有5个回答

  • 137****8971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由于该公司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因此K公司少缴纳的房产税23万元只能由郑州市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若K公司在郑州市的房产已计提的房产税未全部缴纳,则未缴纳的金额不能在税前扣除,到年终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予以调整;若K公司在郑州市的房产缴纳的房产税超过按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是否有房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未计入公司收入总额的情形,若取得的租金已列收入,所缴纳的房产税应准予在税前扣除。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33:56
  • 132****9159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税:1.2%
    (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二、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3、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33:45
  • 136****6829

     企业在异地建固定资产,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一、房产税的纳税以为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二、房产税的纳税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三、账务处理:
      房产是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因而纳税人会涉及房产税。房产税在“管理费用”账户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存在直接关系;同时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及印花税一样。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33:36
  • 146****3482

    1、夫妻共同买房,其中一个人是重庆人,一个人是外地人,不算三无人员购房,不收取房产税。(至于是否必须重庆户籍的那个人上产权证,12366回复需要具体咨询当区地税)。
    2、非夫妻共同购房,其中有重庆人,也有外地人,不算三无人员购房,不收取房产税。
    (1、2条的政策依据为重庆地税2011-12号文件)
    3、三无人员购房后,再二手房转让给重庆人,这套房子就可以不继续缴税了,因为持有者是重庆人。
    4、三无人员户口迁入的可从迁入重庆之日起起不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33:26
  • 151****4924

    1、税率为0.5%;
    2、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不扣除增值税。
    3、无抵扣面积 ;
    4、一旦纳入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范围,再次转让该房产,房产税仍然继续征收。
    5、重庆市户口、营业执照、工作证明,三项皆无的,认定为“三无人员”。
    6、增量房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从1月14日以后网签合同的执行此政策。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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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除按房产原值的70%的1.2%缴纳房产税外,有出租收入的还要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 2、计提房产税后,未缴纳的,仍然保留在“应付税金??应付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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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房产税是以企业房屋和收入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1986年9月15日日起依照国家颁布的法令开始实施。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一)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二) 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对于工业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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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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