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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缓交吗

147****8622 | 2018-07-14 17:41:02

已有3个回答

  • 141****4924

      一、 申请条件
      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41:38
  • 152****7911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对工业企业暂缓征收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里的工业企业指经工商部门确定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二)暂缓期满后,工业企业应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暂缓期的税款缴纳入库。
    (三)2011年11—12月已申报入库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作调整。
    (四)对税款所属期含2011年11—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欠税,在2013年10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前不加收滞纳金。
    (五)实行定期定额率征收的工业企业,可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按全年核定缴纳2012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手续。缓征税款应于2013年10月1—15日缴纳入库。
    二、针对上述政策调整,省局将在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系统作以下调整:
    (一)将工业企业(指经工商部门确定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下同)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和缴纳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2013年10月15日。
    (二)上述工业企业不含定期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41:29
  • 147****4462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王媛媛)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由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征免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原条例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工作待具体办法出台后才能实施。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决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41:17

相关问题

  • 具体税额还要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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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必须事前备案。  一、定义: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二、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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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如何写会计分录?答: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这三种税的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1、房产税分录:在计算时:借: 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2、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计提土地使用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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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单位税额1、大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3、小城市0.9元-18元 4、其他地方 0.6元-12元,具体你单位适用的单位税额,咨询当地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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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各省、市、地、县各不相同,以厦门市为例,计算标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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