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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我离婚有个贷款房子怎么办

143****1052 | 2018-07-15 10:47:11

已有4个回答

  • 137****1972

    离婚跟贷款似乎扯不上关系啊。

    银行贷款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保证(如抵押物、担保等),只要你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并能还得起贷款,你就可以贷款买房了。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47:52
  • 158****4746

    夫妻离婚后房子存在共有情况,一般离婚协议书上有财产分割,若无明确财产分割情况是办理不了贷款的,要先析产或者双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详细贷款手续咨询立德担保:400-833-178*9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47:47
  • 141****4236

    是这样的:
    一、谁是**、房产证的名字是谁的以及婚后共同付款并不能够决定房子的归属。如果房子是婚前购得,那么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如果是房子是婚后购得,那么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会参予分配。房产是否是婚前购得,一般看房产证的颁发日期与结婚证的日期孰前孰后。这与谁**、谁按揭没有关系。
    二、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如果要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话,只需进行有关的协议即可,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协议都行。
    三、如果房子是婚前购得、婚后按揭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得到婚后按揭的所有款项的一半作为补偿款,不管是否在离婚时已付完按揭。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47:39
  • 142****4882

     夫妻离婚时候,需要协议该住房的产权分割分配,以及没有还清的贷款由哪一方承担。然后形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
      如双方没有协议分割住房产权和贷款谁承担,由于是婚姻期间的借贷,这个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两位共担。离婚后若一方拒绝承担贷款的偿还,对方当事人可以起诉维权,如双方都不还贷,银行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俩主张债权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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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你们就私下协商看看房子归谁,之后的贷款就由那个人交再来,就是婚内中,房子贷款如果有另一半交的那么,拥有房子的,要给予对方同等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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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房屋有贷款的,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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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简单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房产证,离婚证,找银行申请做“夫妻析产”名义变更(在没有还清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出同意变更证明)。银行会给你“他项权利证”和银行的一套资料,你把它们拿去地税局、契税办免税证明,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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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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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按揭房如何处理:  (一)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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