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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公积金转移

157****4917 | 2018-07-15 1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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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5654

    (一)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 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 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公积金转出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查看全文↓ 2018-07-15 13:55:43
  • 138****2913

    如职工在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办理同行内转移的,单位经管人员持“住房公积金行内转移凭证”、单位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办理跨行转移的,需经单位经管人员持“住房公积金跨行转移凭证”、单位证明先到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再到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因工作关系调出城市时,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转移证明、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单位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入本市时,持单位证明、公积金缴存账单(需银行盖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开户转移证明。

    查看全文↓ 2018-07-15 13:55:39
  • 135****0005

    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查看全文↓ 2018-07-15 13:55:35

相关问题

  • 答: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由单位或职工本人及时办理公积金转移。 缴存单位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集体转移的,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本市范围内转移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到缴存银行直接办理。 本市转移至外市的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职工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职工本人签署的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机构审核后到缴存银行办理。 外市转移至本市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增设账户后,持本人身份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机构审核后出具接收函,到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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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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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步骤如下:1.准备相关材料: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2.申请办理:持上述材料,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申请手续。3.审核: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可以进行转移。4.转移:当所有审核程序完成后,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转移信息,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账户转移至转入城市。5.办理转入账户:持上述材料,到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账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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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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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 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 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公积金转出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2、外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并附异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心审核意见书、银行电汇单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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