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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怎么取现

134****7361 | 2018-07-15 14:20:15

已有3个回答

  • 133****8917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一次的话 **多能去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一半 第二次可以全部取出

    查看全文↓ 2018-07-15 14:20:36
  • 146****4655

    专业公积金提取,可以电话咨询我,资料上有电话。谢谢

    查看全文↓ 2018-07-15 14:20:30
  • 153****6750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步骤三:
    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
    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查看全文↓ 2018-07-15 14: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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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材料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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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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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取现条件如下:①如果是购买,翻建,建造,又或者维修自己的自住房的话,那么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②如果现在已经离休或者是退休了,并且已经办理好了相关手续,那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③如果缴纳公积金的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单位也已经和对方终止了劳动关系,那此时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账户余额。④如果申请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所在的市或者是所在的县,又或者是已经决定出国定居,那么此时也可以去申请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⑤申请人如果已经办理了贷款,那么在偿还房贷本息的时候,是可以去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⑥如果申请人是租房居住的,但是房租已经超出了自己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那此时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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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5、其他住房消费;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备注】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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