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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要征地怎么办

143****0158 | 2018-07-16 08:42:51

已有4个回答

  • 137****5177

    "你好,要看你们的土地性质,如果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那么你们的房屋要当作营业性用房来进行赔偿。
    "

    查看全文↓ 2018-07-16 08:43:39
  • 137****7322

    "你好,要看你们的土地性质,如果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那么你们的房屋要当作营业性用房来进行赔偿。
    "

    查看全文↓ 2018-07-16 08:43:33
  • 131****9283

    征地流程: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

    查看全文↓ 2018-07-16 08:43:29
  • 157****1308

    "一、失地农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查看全文↓ 2018-07-16 08:43:23

相关问题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是指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提取的数量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我认为不存在资本公积,这里指的的公积金只是特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盈余公积(视情况而定,有点合作社可以不提取公积金)。成员账户中的公积金份额一栏,填写是合作社当年根据章程规定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以成员出资或交易量、额(章程规定)量化到每个成员。浅见,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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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出报表,在填报,报税, 纳税申报时财务报表需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基本上就这两张表就够了,现金流量表现在基本上不用,就银行金融机构要,税务局每季度末要一次财务报表,其他月份不要。再乘下就是税务机关要填的表了,比如:所得税报表(一个季度报一次),增值税报表(每月都报)这是国税局的,地税局就要报:地方税种的比如: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税,水利基金,印花税,房产税等,这就看在你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税务局都给你核了那些税种,不懂就去问专管员,他会给你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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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企业所得税等。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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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而非他用,不符合这个用途规定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鉴于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里同样强调的是"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3、印花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社内、社外及农业产品、非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非农业生产资料等,符合条件的免税,不符合条件的征税。4、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农用地从事上述生产设施建设的,不征耕地占用税,否则则应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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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城市的招行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请致电95555-3个人客户服务-5-9进入人工提供所在城市尝试查询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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