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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应该怎么办呢?

156****2434 | 2019-09-25 13:34:40

已有4个回答

  • 137****9198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而非他用,不符合这个用途规定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鉴于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规定对农
    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里同样强调的是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3、印花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
    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社内、社外及农业产
    品、非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非农业生产资料等,符合条件的免税,不符合条件
    的征税。
    4、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
    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的农用地
    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
    确了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
    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
    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
    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
    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
    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
    生产设施。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农用地从事上述生产设施建设的,不征耕地
    占用税,否则则应照章征收

    查看全文↓ 2019-09-25 13:35:13
  • 158****7617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查看全文↓ 2019-09-25 13:35:06
  • 155****9638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查看全文↓ 2019-09-25 13:34:53
  • 156****9756

    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

      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规定:房产税在城市中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市区"。指的是城市行政辖区内按城市建设规划已实际成片开发建设(如被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给水排水、园林绿地等公共和基础设施所覆盖或占据)的非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区域(农村)仍不征税。

    查看全文↓ 2019-09-25 13:34:48

相关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修订)》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89]第140号)十三条“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之规定,对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因此你公司的种植基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而对于生产办公用地、生活区用地则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绿化用地应分开两种情况: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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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就算有资格建..房,都要办合...法手续!!  建房的关键是土地许可,你可以到乡..镇去问一下国.土所。  给你一点变通思路:  一是建设生产用房。  二是建设农资仓库、小型交易市场、气调库区、冷库等仓储物流设施。具体请咨.询政..府。  这些设施是国..家支持和允许的。

    全部4个回答>
  • 1,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2,比如,有的企业占地面积大,房屋价值小,则可以每月预提土地税,不提房产税;土地税和房产税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 3,房产税有两计算方式:自有房产的房产税=原值*70%*1.2%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 4,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新的会计准则中,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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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要看你们的土地性质,如果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那么你们的房屋要当作营业性用房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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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是从哪一年开始征收通常是看合同不看土地证。你先查一下你们的土地出(转)让合同,按照上面约定交付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没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就是签合同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至于缴多少,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具体事宜请您咨询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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