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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套单位福利房在离婚中如何分割

143****4603 | 2018-07-16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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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3878

    看所谓单位福利房的性质,如果是租赁或仅有使用权的性质不能买卖不能分割,因为并非个人财产;取得房产证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可以分割,但上市交易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8-07-16 10:00:47
  • 151****5212

     我国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是将房屋作为给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按照低租金进行实物分配居住使用,这种体现为一种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的房屋就称为福利性房屋。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福利性房屋实物分配制度逐渐为市场化、货币化房屋分配制度所替代。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福利性政策房屋的出售实行三种价格政策: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据此,福利性分房有市场价房、成本价房和标准价房。笔者就离婚中分割福利公房产生的争议作些探讨。
      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前一方取得房产证,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没有争议。如果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如何认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理由是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既然房产是在婚后登记取得的,则该不动产财产权利应视为婚后取得,依据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无论是以市场价购房还是以成本价购买,购房者已经全款支付了房款,房屋买卖已经履行完毕,一方在婚前取得了房产的全部债权,婚后取得房产证,也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生争议依《**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九条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属权属如何处理?对此,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解答,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较大。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单位所有,承租人只享有债权和该房屋在出卖时的优先购买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另外,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如简单地将承租的公有房屋是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即推定为个人财产显属不公。从婚姻法确定的法定财产制出发,笔者认为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适宜。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个人出资情况以及工龄折扣等多种因素,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和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6 10:00:35
  • 142****7522

    单位内部房带有福利性质,是单位职工根据单位的福利政策购买的房屋,往往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买卖的双方分别是单位职工和单位,所花费用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单位也会在购房协议上约定,房屋只能由本单位职工购买,职工欲出售时只能在本单位职工间流通或有单位回收。因此,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将此类房屋判决归属单位职工一方。房产被认定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6 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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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内部房带有福利性质,是单位职工根据单位的福利政策购买的房屋,往往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买卖的双方分别是单位职工和单位,所花费用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单位也会在购房协议上约定,房屋只能由本单位职工购买,职工欲出售时只能在本单位职工间流通或有单位回收。因此,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将此类房屋判决归属单位职工一方。房产被认定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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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内部房带有福利性质,是单位职工根据单位的福利政策购买的房屋,往往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买卖的双方分别是单位职工和单位,所花费用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单位也会在购房协议上约定,房屋只能由本单位职工购买,职工欲出售时只能在本单位职工间流通或有单位回收。因此,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将此类房屋判决归属单位职工一方。房产被认定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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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您所说的有房产证的福利房是如何登记的,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抑或已经有两个房产证。是否已经和原产权单位不存在任何瓜葛,也就是您二位能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18)21条规定:“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房,对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这是房改政策的基本原则。假定已经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利,那么遇到征地拆迁,按照按份共有的各自份额或比例,各自得到拆迁补偿款。如果是共同共有,约定每人一半,那么每人得到一般的拆迁补偿,一方全部占有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您所说的能否在拆迁的时候再得到什么财产,除了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之外,应当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完成了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不应当再出现游离于离婚协议之外的财产了,如果一方另行藏匿了共同财产,您发现后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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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你们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了。... 只要是婚后取得的房产,房产证无论是谁的名字,其性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不够详细,但是一般是一人一半的权利,现在要看婚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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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房的来源女方单位分房是女方婚前财产付钱买了你婚后的使用权(你可以不买就有权力分割了)也是合法行为有产权可以申请也是女方因为你们不是在同一个单位你无权要分割(如果有权了不过要有证据才行.男方要求的部分就是居住使用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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