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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面积出错找什么部门

157****5233 | 2018-07-16 11:26:26

已有4个回答

  • 134****0517

    朋友们关于面积测量。是有规定的。你房屋里面的那个大柱子应该已经算到公摊了把。如果你有疑问可以去当地的房产管理局(房管局)测绘科去咨询。实测面积都是测绘科去实测的。问问他们计算公摊的规则便可以了。至于那个柱子吗?算到公摊或算到你自己的家里谁也说不上来。关于实测规则国家有规定的。你去问测绘科就可以解决了。

    查看全文↓ 2018-07-16 11:26:51
  • 132****4289

    房产测绘的面积为准,以后的产权证也是以这个为准。有争议要找重庆市的房产测绘部门来测,要费用的哈,要考虑。

    查看全文↓ 2018-07-16 11:26:45
  • 136****0468

    应该先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重新测绘。来看看面积对不对,如果有问题再想房产管理局投诉。

    查看全文↓ 2018-07-16 11:26:40
  • 158****5002

    先可以找开发商提出疑议,不行的话,找测量管理所或权威的测量部门进行从新核算后在找房管所进行仲裁.

    查看全文↓ 2018-07-16 11:26:35

相关问题

  • 先可以找开发商提出疑议,不行的话,找测量管理所或权威的测量部门进行从新核算后在找房管所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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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公安局、信访办

    全部4个回答>
  •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打房产官司还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其次,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其三,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解决。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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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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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面积可以改更改房产证上的面积要办的手续1,首先,得找到专业测绘所(公司)测绘好实际面积。2,其次,若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可以带上房产证、测绘所开局的文件、身份证等到房产局(部分地区是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改手续。建议:办理前先电话联系房产局,以便免少带材料而无法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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