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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必须缴纳的吗

144****9166 | 2018-07-16 13:33:32

已有3个回答

  • 146****1302

    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拒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拓展资料:

    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

    社保如果未按时缴纳的话,我们要按照应交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收取滞纳金,一年高达18.25%。

    住房公积金方面给企业造成的压力也不小。

    他的缴费比例原先是职工本人工资的5%到20%。目前,为了降低企业负担已经降低为了12%,企业还是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比例,很多企业都选择5%交。

    即使是这样,我们职工和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加社保费,一般都相当于职工应发工资的50%,职工只能拿到应发工资的85%左右,企业用工成本很高,职工的获得感也不强。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34:15
  • 157****4955

    存在强制要求缴纳的。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缴纳或者少缴纳会有相应的处罚,所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具有强制性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34:04
  • 156****5218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可是住房公积金算是企业福利的性质,也不是每个企业都能负担,再说,也要看各个城市具体的政策,像深圳,非深户是不能买住房公积金的,就算企业想也买不了。
    所以这个不是一定的,具体看这个企业有没有公积金这项福利了。



    关于公积金的相关介绍: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33:56

相关问题

  • 北京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是根据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来计算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该员工的平均月工资额。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第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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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海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劳动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资源、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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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一笔款项。跟这个说法所相关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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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并不一定需要连续缴纳,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是处于封存状况。但是员工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员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的,而且在公积金贷款之后需要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直至还清贷款,否则可能因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公积金贷款合约解除,按照商业贷款计算利率。公积金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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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没有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这里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1.先去当地审批中心的公积金窗口,咨询一下所需要材料。提示一下“个人”是无法缴纳公积金,只能通过“企事业单位”进行缴纳。2.资料大致需要上班公司的公章及公司领导的签字许可,公司的公家账户资料和财务章,并且填写公积金缴纳意向书,提交书面材料。3.开通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每个人都有个公积金账户,和银行卡的道理是一样的,可以重新申请或者开通,在公积金窗口填写一张表格就可以了,简单快捷。4.在另一张缴存表格中有缴纳多少钱一栏,你自己缴纳一半公司缴纳一半,可以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5.这里还要普及一个知识,公积金是从你所在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在每月20号左右扣除金额的,所以必须在账户上留有充足金额以备扣除。6.接着有可能有些公司银行账户没有开通公积金缴纳业务,这里还需要填写开通与公积金对接的书面材料。7.办理好后,留下个人手机号及自己的可靠信息,进行审核3-5个工作日会有结果。省建设厅会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你的办理情况,在每月20号前也会提示你缴纳金额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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