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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关于房屋赠与有什么规定?

139****2215 | 2018-07-16 16:32:33

已有3个回答

  • 158****0220

    如果女儿有父母离异时协商的房子给她拥有的直接证据(如协议书等),可以向法律起诉要回房子或与房子等价的赔偿,虽然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但由于女儿未成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对她要回房子或赔偿是不受影响的。
    如果女儿没有直接证据,可找间接证据,如找她妈妈或其他在场证明人出具证明和其他一切有关的证据行成证据链上诉法院,我想法院也是会采纳的。

    查看全文↓ 2018-07-16 16:33:12
  • 135****7250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查看全文↓ 2018-07-16 16:33:03
  • 158****9624

    在实践中,父母离婚时出于种种原因考虑,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已屡见不鲜。但对于如何办理无偿赠与手续往往不得而知。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或在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中确定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单方的意思表示,该约定只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甚至其中一方反悔,因赠与 合同尚未成立,另一方诉至法院,法院也无法直接判令反悔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父母离婚时,除就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达成一致外,还应及时办理房产 过户的一切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16 16:32:54

相关问题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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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财产归属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关于财产的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离婚后涉及的财产问题:  1,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2,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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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赠与手续,其次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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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赠与的规定是,受赠方需要有住房所在地的购房资质。其次,2016年7月起,取消赠与过户的强制公证,当事人过户住房可省赠与公证费2%,第三,没有过户住房的赠与协议,可撤销,公证过赠与协议的不能撤销。赠与可附带赠与条件,受赠方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不赡养老人,赠与人课申请收回过户的赠与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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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2014.03.21没有经过公正的赠与都是不合法的,离婚后还是算老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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