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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必须公正吗

132****1390 | 2018-07-16 17:02:24

已有5个回答

  • 136****0901

    办理公证的程序是:赠予人与受赠予人双方携带身份证明、赠予房屋的产权证明、赠予合同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试行)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58号)、《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精神,制定本收费标准(试行):
    一、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二、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2‰收费,**低200元。
    三、证明其他民事

    查看全文↓ 2018-07-16 17:05:08
  • 132****5341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那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查看全文↓ 2018-07-16 17:04:36
  • 157****6348

    1、房产赠与指的是房屋人将房屋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识表示,并且赠与人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权。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查看全文↓ 2018-07-16 17:04:13
  • 138****6078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查看全文↓ 2018-07-16 17:03:52
  • 132****3579

    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 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 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采用公示公信主义,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属的凭证,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法律上的实际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当事人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即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承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成立后,房屋的买受人就享有该房产的当然债权,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他人,该转移就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赠与,因此,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只有购房合同也是可以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讲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赠与给他人。

    注意:从法律上讲,当事人是可以只凭借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但是,当事人一定要到相关部门事先咨询一下,开发公司和房产管理部门能否依法给你更名,如果因为一些开发商或者是地方政策的原因不可以更名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办理公证,否则,权利能否得到**终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查看全文↓ 2018-07-16 17:03:28

相关问题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全部3个回答>
  • 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赠与公证手续: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 赠与的理由; 4. 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 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 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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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任何有关遗嘱继承的公证已经废除的消息,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全部3个回答>
  • 赠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类别,但它和购销合同还是有区别的,赠与合同就像协议书一样,还只能算一种**终意向,但赠于方还是有权撤销的,理由可以很多,比如我当初太冲动了、我还没有考虑好、我现在不想送了什么的,经过公证可以至少证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完整,但没经过过户还是没有多大保证的。建议过户。我举个例子,我一个亲戚在福州没了套房子二手的,起初没注意交易风险,为减些税收和房东商量把杂物间作为赠与,房东答应了还签了赠与合同,但过户后房东就变脸了,要收杂物间的钱,因为过户中体现不出杂物间是房屋的构成部分,去法院告没用,因为这是赠与,赠与人有权不赠与了,钱付了还拿不到杂物间损失了几万块。所以即使是赠与也要在过户中体现。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全部5个回答>
  • 自己写的遗嘱从法律上讲称之为自书遗嘱,并不以公证为生效条件,只要遗嘱的内容本身合法,就是有效的.但要提醒你一点,如果遗嘱中的遗产涉及到房屋,建议向先房产管理部门询问一下,是否要持公证遗嘱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很多地方的房产局要求持公证遗嘱才办理过户,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房产局自身工作的风险(比如遗嘱是假的等,因为房产部门无法鉴别,只能要求公证,这样可以避免因错误过户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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