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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后共同的房产归属一方怎么过户?

148****7183 | 2018-07-16 17:13:39

已有4个回答

  • 134****8501

    协议公证后到房管部门办理。

    查看全文↓ 2018-07-16 17:18:05
  • 155****7092

    夫妻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一方返悔,另一方则可到法院起诉,可以持法院判决书直接办理过户,

    查看全文↓ 2018-07-16 17:16:07
  • 147****5215

    您好,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房产过户事宜,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查看全文↓ 2018-07-16 17:15:29
  • 134****6225

    只要双方协商同意,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8-07-16 17:15:01

相关问题

  • 住房婚后买下,住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住房产权,。父母婚后出资,如果有书面协议是赠与一方子女,就按照协议执行,父母出资部分归这一方独有,没有事先协议,属于父母对夫妻俩赠与,《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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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这个问题还需要你们自己和家人来协商,没有有固定谁掏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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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需要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 情况不同,具体如下:第一种情况:正在按揭的房产,如果当时贷款人是两个人,现在变更成一个人,银行很可能无法配合;因此房管局也就可能办理不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只能等清偿了贷款之后再过户。第二种情况:银行不阻挠,房管局凭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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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是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是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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