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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儿媳要加名,离婚怎么办

143****0387 | 2018-07-16 20:34:10

已有5个回答

  • 149****7127

    加上另一方名字属于自愿赠予,性质改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38:18
  • 136****0994

    ,在出资给子女购房时,如果想规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风险,可以在产权证上约定份额,这样就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37:47
  • 141****2362

    加名以后,离婚就要分割,您好 加上名字的就算共同财产 需要平均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37:05
  • 147****5172

    加名视为赠与,属于双方的财产了。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36:28
  • 152****7320

    除非男方自愿加名,否则,离婚时房屋一定归属男方个人所有。当然,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价金及对应的房屋增值,离婚时女方可主张分割。”如果是婚前或者婚后,房产加了女方名,在法律上,一般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加名其实是对房屋赠与行为的物权法上的确认。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35:43

相关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费用及其所需要的流程,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加名字费用如下: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加名字费用如下: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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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若是婚前你购置的也就代表着这房产是你的,现在离婚要将房产给你丈夫,那就要过户。若是婚后你们购置的那就是你们都有产权,但是现在要把产权全部给你丈夫,那也要过户,总之,必须过户。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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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已经添加了女方名字,则房屋的权属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公证的东西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公证就已经没有意义了。极端一点,假设你公证后把房子卖给别人了,那难不成你卖完房子还能拿着公证书说这套房子还是你的吗,显然不能了,都是一个道理的。离婚后财产要共同分配,具体什么比例分配看你们自己的协商,不行就请律师调节或干脆请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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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于夫妻婚前的房产,具体有几种情况:(1)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2)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3)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2、夫妻离婚时婚前房产,婚前房产分割:(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处理。(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3)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经常会出现。往往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会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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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已经添加了女方名字,则房屋的权属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公证的东西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公证就已经没有意义了。极端一点,假设你公证后把房子卖给别人了,那难不成你卖完房子还能拿着公证书说这套房子还是你的吗,显然不能了,都是一个道理的。离婚后财产要共同分配,具体什么比例分配看你们自己的协商,不行就请律师调节或干脆请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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