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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父母出资购房款怎么算

152****8255 | 2018-07-16 22:31:03

已有3个回答

  • 156****1462

    [摘要]近年来房价飙升,大多数人需要贷款买房,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标准,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父母出**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出**买房离婚如何分割呢?
    近年来房价飙升,大多数人需要贷款买房,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标准,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父母出**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出**买房离婚如何分割呢?
    婚后父母出**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出**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婚后父母出**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出**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婚后父母出**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且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离婚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应该从产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儿媳名下,也可能两个子女名字都登上。
    1、在购房时,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2、如果购房,父母只出了**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4、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婚后父母出**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婚后父母出**买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的介绍了,一般来说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予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双方名下的,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7-16 22:31:59
  • 131****0460

    现如今,不少年轻人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支持,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全力支持子女买房。小编有个亲戚就是其中之一,这位亲戚问: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万一出现意外情况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想必不少父母们都有着相同的疑问。下面华律婚姻家庭律师就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据了两条法律规定。
    一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分别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接下来,我们就以几种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一人还贷。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小明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小丽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二人名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小丽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一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
    4.婚前双方父母出**,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二人名下。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和小丽二人的赠与。
    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名下。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各出**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房子属于小明和小丽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延伸阅读: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6 22:31:38
  • 137****5860

    如何认定这所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分析。

    第一,如果夫妻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或亲友赠送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如果女方父母出自购房时有是给女儿的特别声明,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既没有夫妻的约定,又无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时的声明,这所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查看全文↓ 2018-07-16 22:31:15

相关问题

  • 很多新婚夫妻买房的时候,家长都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房子的**款,由一方或者双方的父母资助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夫妻两人负责还,房屋产权登记在新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如果小夫妻离婚,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的**呢?这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情形一 结婚以前只有一方的父母出钱买房,而且房子的产权是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律师:如果是只有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产权归属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那么这个房屋属于这个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如果是一方父母只资助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情形二 结婚以前一方父母出资,而产权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律师: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情形三 结婚以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律师: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情形四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律师: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情形五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律师: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情形六 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情形七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律师: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八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律师: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九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律师: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情形十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律师:**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

  • 1、选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 2、**多点还是月供多点?  3、哪一种还款方式更划算? 3、哪一种还款方式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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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是卖方吗?收据这么写收条今收到某某某交来购买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地址(房产证地址)的购房款***元整收款人:某某某日期:某年某月某日愿意的话,还可以加上一个见证人

    全部3个回答>
  • 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给其中一方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给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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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use purchas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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