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她有完全的处理权,出售不需要男方签字。卖房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上必须要明确该房归哪一方,这样整个产权才不会有问题,不然会引起纠纷。
全部4个回答>离婚房子归一方另一方算无房户吗
137****8257 | 2018-07-17 0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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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569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查看全文↓ 2018-07-17 00:59:04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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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112
首套房认定标准
查看全文↓ 2018-07-17 00:58:54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 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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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与妻子10年前离婚,**近,前妻发现了当年在离婚前该男子隐瞒其买了一套房产,于是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进行房产分割,结果该男子失去房子份额。看看以下案例解析。 案例回放 当年,在和妻子离婚前2个月,该男子悄悄买了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妻子不知情,双方未就此房产进行分割。10余年后,前妻意外发现了该房产的存在。而该男子已将房产50%登记在现任妻子名下。前任与现任的“抢房大战”拉开序幕。**后,现任前妻抢房谁会赢呢? 前妻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法院判决 经查实,讼争房产确实购买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两人共同财产。原告主张其有50%份额,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在离婚后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讼争共有房产,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两人离婚10多年,被告又两次结婚,房产一直没有分割。在被告现任妻子支付32万余元房屋抵押贷款后,被告将房产50%登记在现任妻子名下,应该视为被告对自己所拥有房产份额的处分。现任妻子系善意取得50%份额,其合法权益也应当予以维护。 **后法院判决,讼争房产50%份额归前妻所有,50%归现任妻子所有,该男子不享有房产份额,还应承担案件受理费用近万元。 小编提醒:离婚期间转移财产,隐瞒事实一般是会判为被判为无效合同。所以在买房前,就要对产权明晰,书面确认份额和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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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的,那样也算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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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一方有贷款,根据这个贷款的性质不同从而决定是否影响另一方的购房贷款。 如果一方是购房按揭贷款的话就会影响对方的购房贷款,不过影响不大,只是对方只能按照二套房标准付**,商业贷款**4成,公积金贷款**3成。 如果对方是抵押贷款的话就不影响另一方办理购房贷款,**就是按照首套房付。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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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利益,对于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解释(三)规定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追讨,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有律师称,现实中,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既然是共同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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