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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说一下如何办理预售证

146****3725 | 2018-07-17 15:18:04

已有3个回答

  • 157****5020

    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出来的是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办理按揭。 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3.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4、**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5、经过以上手续及流程,就可以通过按揭得到新房子了。

    查看全文↓ 2018-07-17 15:21:19
  • 141****5632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

    查看全文↓ 2018-07-17 15:21:03
  • 145****2170

    一、申请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营业执照,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施工许可证,原件;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备案;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预测绘报告;

    业主临时公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二、流程:
    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查看全文↓ 2018-07-17 15:20:55

相关问题

  • 一般要查询房屋的商品房的销售许可证的,需要登录当地的房屋管理服务网来查看的,一般都可以查到的。

    全部3个回答>
  •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约定办理方法;1.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就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这种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款。2.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契约收取房款之后,长期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被设定抵押的房屋无法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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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数字1、看监管帐号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会标示开发商在银行开办的资金监管专用帐号,你要做的即是看预售证上写的专用账号是不是与买卖合同付款方法中的监管帐号一样。2、看面积总建筑面积、预售面积、房屋面积、商用面积等,这些面积一旦在预售许可证中注明晰的话,你就需求细心核对,毕竟只要当这些数据都事实的时候,买卖安全才更有确保。3、看土地使用权证号开发商只要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才能够开发建设房产项目。所以,只要当预售证书上写明晰土地使用权证号,才阐明开发商的资质没有疑问,当然,你还能够经过土地使用权证号去查询房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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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理程序: 1、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收件 2、房管局办公室签署意见 3、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物业管理材料 4、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管理所审核材料,现场查看核实,签署意见 5、房产交易中心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6、房管局主要领导审批 7、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4、按提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书面证明及监理公司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 6、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8、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9、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预售款监管银行开户印鉴卡。 10、建筑节能措施说明书。 11、商品房预测绘报告、规范的预售商品房楼盘表。 12、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预售申请的,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三、收费标准:无 四、收费依据:无 五、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建设大厦三楼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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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申报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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