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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卖房委托怎么办理

142****1538 | 2018-07-17 21:05:50

已有3个回答

  • 144****8481

    你可以和你朋一起去公证处公正一下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15:17
  • 133****2240

    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11:38
  • 141****6581

    如果是公证过的委托
    但是一定要公证过
    并且是公证处给开的委托书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10:56

相关问题

  • 注意:办理假离婚证与办理“假离婚”是不同的概念。首先,办理假离婚证是涉嫌刑事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风险。用假离婚证买卖房可能涉嫌刑法中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假离婚证是中介或楼盘销售去办的,不是本人去办的,本人还会有刑事风险吗?这个问题答案不一定。刑法理论认为,由于购买人出于自己使用的目的去“购买”伪造的国家证件,其需要向制造人提供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信息,制造人根据“客户”即购买人的要求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制作,因此,有观点认为购买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共犯。此外,还有观点认为直接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无论法理上的争议孰是孰非,刑事风险固然存在。其次,如果是假离婚,情况如下:“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情况下,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是欺诈离婚,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就法律而言,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的概念。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婚姻作为一种人身关系,离婚判决只要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便随之消失,不可逆转。**后,假离婚的风险。如果一方净身出户,房产等归另一方所有,若日后弄假成真,便“赔了夫人又折兵”。除此“假离婚”面临的风险还有很多。从法律上讲,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就是真离婚了。因此,不论何种原因,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都需要认识到其中的风险。“假离婚”除了上述法律风险之外,还应注意离婚一方是否有借离婚来欺骗对方财产、孩子抚养权等意图。同时,离婚后再次购房的问题也值得注意。离婚后再次购房,该房屋产权也必然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也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之后即便双方复婚,此前所取得的房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总之,一定要慎重对待假离婚,否则很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如果一方利用“假离婚”来达到真离婚的目的,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复婚,因离婚协议的草率签订,另一方可能一无所有。法律不可能根据一纸协议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离婚之前夫妻双方的复婚约定,即使公证过都会被视为无效,如果对方不愿意,另一方则无法强制要求复婚。另外,即使复婚也同样存在很多财产风险,比如前一段婚姻法律关系解除时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复婚时已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离婚后复婚前购置的财产很有可能变成一方个人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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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其他类型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4、委托书若干份;5、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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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手续如下:一、准备办理所需材料:产权证、土地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婚姻证明;二、委托权限:1、办理归还贷款、领取他项权证、注销抵押登记及相关手续2、签署买卖合同;3、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4、办理存量房资金及佣金监管手续,签署相关文件;5、收取售房款(包括买方的银行贷款),指定收款账户;6、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及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7、办理相关公证手续;8、交付房屋;9、缴纳各类税费,领取退税或补贴;10.办理与出售房屋有关的其他事宜。委托公证是个人或组织委托给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一种授权方式,做这种委托只需委托人自愿拿着相关证件及资料然后拿着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且不用受托人到场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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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你**好跟律师商量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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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委托手续有两种,一种情况是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这种情况,该产权人可以在他当地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方才有效。  另一种情况是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