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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要交土地契税吗

158****9452 | 2018-07-17 22:35:14

已有5个回答

  • 141****4552

    一般来讲,个人居住的房子是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但是,你如果将房子由于商业用途,就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了。

    查看全文↓ 2018-07-17 22:36:26
  • 143****2284

    按税法的规定。
    出租方不纳土地使用税的,就由你们承租方缴纳。
    这个税款=占用土地的面积*税务机关规定的每平米的税额

    查看全文↓ 2018-07-17 22:36:20
  • 156****9887

    一、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
    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部分省规定。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查看全文↓ 2018-07-17 22:36:04
  • 152****7599

      判决执行的土地,如果出现产权转移的情形,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契税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比如原产权人已失踪、死亡或者拒不执行等。对此类情形,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18号)规定: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查看全文↓ 2018-07-17 22:35:55
  • 157****6210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办理契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查看全文↓ 2018-07-17 22:35:46

相关问题

  • 按照现行契税条例规定,对于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土地,应征收契税;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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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契税缴纳时间:‍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一、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二、定义: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三、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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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2、查询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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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法如下:一、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契税1、如果土地购入后就进行开发则作为开发成本处理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及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2、如果土地购入后仅作为土地储备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二、其他企业缴纳的契税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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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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