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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房屋多年漏水。物业始终在拖,没有维修。物业也没有和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132****4417 | 2018-07-17 23:57:45

已有5个回答

  • 143****1159

    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房屋漏水可以有物业报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果还在保修期那就有施工单位维修,防水维修期5年不交物业费不是解决办法。如果物业不作为,你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炒掉物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前提是你按时交了物业费。

    一般物业公司只负责共用区域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要是家里的,一般要自行维修了。但是要是从共用区域漏水引起的物业公司必须要维修。要是房顶的,就要动用维修资金了。如果楼上住户漏水导致的,就直接找楼上。把漏水照片和引起的损失列好。

    拒交物业费,物业肯定会认为咱们没有履行缴费义务,没有享受服务的权利,对咱们不利。属于物业服务范围的物业必须维修,不属于的物业可以协调。先找原因赶快维修,同时把证据保存好。希望能给你参考。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59:13
  • 158****5560

     你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第一,开发商与你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对于房屋是否由物业公司来维修,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开发商保修期内的,应由开发商来维修。 如果过了保修期,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阳台漏水是因外部缝隙所致,即由于公共部位的原因所致,应归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外墙面范畴,当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业主自用部位使用不当,或防水未处理好造成的,则由业主承担责任。如果确系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你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你就构成违约。据此,对房屋质量,你应选择合法的、积极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物业费用应按时交纳。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58:55
  • 153****2348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为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应是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委托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管理为前提,在没有成立之前,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了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后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你可以不履行和交纳物业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为原签订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续签服务合同,虽然履行物业管理,但因为公司服务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不是具体的业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合同官司,你应按主体不合法,合同到期提出你的意见和申明。但考虑到对方在些服务及管理的现状,可以在你认为或是服务价格合理的范围内接受适当的补交。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58:24
  • 156****4373

    漏水就是质量问题,首先是从施工方的保修期算起,保修期完了就是房产开发商的保修期,如果移交给了物业,就是物业的保修范围。前提是不是你认为损坏造成漏水。
    物业费还是要交,如果对方不维修,你可以去当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去要求他们来解决问题。
    维修费不管谁出,也不该你出!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58:11
  • 147****0152

      房屋漏水不能拒交物业费,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的。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57:57

相关问题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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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管理服务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就构成事实的管理服务关系,业主应当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若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存在异议,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关系或者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解除二者之间的服务关系。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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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业主供水供电是分别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签订供水供电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来获取的。它和业主要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是两码事。物业公司显然这样做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如果因停水停电造成损失的,业主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目前情况可以考虑业委会和居委会调解一下,**好协商解决,**终途径则是法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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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房没验收业主没有权不交物业费,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具体情况: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终的交付标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产权证才是产权人享有和行使有关财产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绝大多数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验收交接后至产权证办理期间,往往有一个较长的周期,这就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和权属证明的取得之间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入住交接就成为房屋买卖交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往往以此环节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和1条中,均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验收合格文件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但如果这些意见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不能交付的情况(比如房屋根本未经正式验收合格等),同时又接受了房屋钥匙,则说明对房屋的交付已表示认可,,可以就提出的细部问题,继续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但不能据此认为开发商不符合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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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开发商与你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对于阳台是否由物业公司来维修,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开发商保修期内的,应由开发商来维修。?????? 如果过了保修期,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阳台漏水是因外部缝隙所致,即由于公共部位的原因所致,应归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外墙面范畴,当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如果阳台漏水是由于业主自用部位使用不当,或防水未处理好造成的,则由业主承担责任。如果确系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二,你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你就构成违约。据此,对房屋质量,你应选择合法的、积极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物业费用应按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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