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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153****9644 | 2018-07-18 00:40:35

已有4个回答

  • 134****4901

    如果被认定为赠与,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8 00:41:26
  • 156****7966

    这个必须看双方的约定证据。在中国具有完全有民事权利的人,都有放弃或向他人赠予、让渡自己民事利益的权利。男方在婚后允许女方对其单独购买的房产加名,可以视为一种权利的让渡。法律上是合法的。因此,可以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或制约性的证据出现。

    查看全文↓ 2018-07-18 00:41:11
  • 137****9229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8 00:40:58
  • 145****2369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只能是一个,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享有。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查看全文↓ 2018-07-18 0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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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如果男方将婚前买的房产权放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自己贷款买房,自己偿还贷款,是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后期离婚,对个人财产分割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女方在婚后还贷,是可以分割房屋的增值部分的。如果是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子女的名下,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男方这种婚前贷款买房的行为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是不能作为一种筹码去看待的。人生要学会取舍,要看的高远。夫妻的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并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的,结婚后夫妻共同进行还贷,离婚时不动产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求助进行判决。还没有还清的贷款划分在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上。共同还贷支付的部分,让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两种情况。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输入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财产婚后还贷,那么财产任然属于个人财产。第一种情况就属于特殊的方面,不属于意义上的一方还贷。值得一说的是,我国法律一般都是根据谁出资来判定房屋所有权,如果男女双方都出钱了,则是通过男女出钱比例来分配房产。夫妻双方另有额外约定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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