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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以什么时间点为准

156****1185 | 2018-07-18 00:45:27

已有3个回答

  • 155****4117

    9-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口径》(税总纳便函〔2016〕27号)规定执行,即“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据此,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的纳税人只要持有家庭唯一生活住房证明或家庭第二套住房证明的均可享受契税的优惠税率。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开具请向房管部门咨询。

    查看全文↓ 2018-07-18 00:45:46
  • 143****6390

    9-2
    2016年2月22日以后正式签订的购房合同才可以享受新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查看全文↓ 2018-07-18 00:45:41
  • 153****3596

    9-1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查看全文↓ 2018-07-18 00:45:37

相关问题

  • 你好,我于15年10月25日通过房产中介和房东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松江区一处二手普通住宅),合同为上海统一范本。合同上约定的**晚过户时间为15年12月31日,现在已经逾期,房东追责要求赔偿逾期款,逾期款为每日万分之五。现在有一个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我在父母房下有名字,为了少付契税(二套房契税3%),中介让我从父母产证上去名字,并且在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当着我们和房东的面口头承诺不影响接下来的交易(中介说如果审税不通过,大不了重新提交,只要5个工作日;中介没有提可能会影响过户时间会逾期的事情),我们才签了购房合同。现在银行贷款已经审批通过,等着去过户,但是过户前中介提出要交纳佣金才能带我们去过户,而房东也是提出必须交纳逾期款才可陪同过户。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是否有权追究中介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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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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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以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以先取得的时间为准。根据 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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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和契税发票 只要有一个是满两年 就免营业税。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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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按照契税发票上的时间为准的,不过一般办理契税发票的时间和产权证的时间相差不了几天的。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满两年的时间是以契税发票时间或者产权证的时间为准,现在办理房屋过户的税费如下: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5、工本费:80元(买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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